大参林药店员工被打,最新结果出来了!施暴者自食恶果!

大参林药店员工被打,最新结果出来了!施暴者自食恶果!

2020年4月10日晚东莞大参林紧急通报,凤岗祥新中分店员工(班长)范某在售药中执行防疫登记政策,因顾客赵某拒绝提供详细地址,员工依据政策规定拒绝销售发烧咳嗽药品,遭到赵某谩骂、威胁并进行持续几分钟的殴打行为,赵某的施暴行为同时造成部分商品损毁。受伤员工已入院接受治疗,并已向东莞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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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大参林医药集团法务部发出声明:

2020年4月10日晚集团公司接到子公司东莞大参林紧急通报,凤岗祥新中分店员工(班长)范某在售药中执行防疫登记政策,因顾客赵某拒绝提供详细地址,员工依据政策规定拒绝销售发烧咳嗽药品,遭到赵某谩骂、威胁并进行持续几分钟的殴打行为,赵某的施暴行为同时造成部分商品损毁。受伤员工已入院接受治疗,并已向东莞警方报案。

集团法务部代表公司表态如下:

1、强烈谴责施暴者,施暴者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集团公司坚决主张依法维护员工权益

2、集团法务部认为员工依法坚决贯彻执行相关抗疫规定,过程有礼有节,行为得当;

3、向认真执行防疫政策的受伤店员(班长)范某提出表扬,并提报进行奖励。

集团法务团队支持对施暴者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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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笔者通过可靠渠道获悉,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最新发布了处理结果: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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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凤岗公安分局警力在巡逻中发现并及时处置一宗阻挠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抓获一名殴打他人的嫌疑人。

经查明,当日18时40分许,赵某(女)到凤岗镇雁田村祥新中路23号大参林药店购买抗病毒口服药(主要功效是治疗感冒发烧),在实名登记过程中,未能提供居住地址。药店店员范某婷(女)告知其按照相关规定不提供真实住址则不能购买该类药品。赵某心生不满,对范某婷实施辱骂、殴打(范某婷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

)。处警民警将赵某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赵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之规定,凤岗警方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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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下疫情防控的一支重要力量,药店发挥着疫情排查工作“哨点”作用。疫情发生后,多地监管部门发布通知,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可以说,登记制度的建立,对于为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为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这样有利于社会面疫情管控,也有助于市民个人的自我发现,早隔离、早发现、早治疗。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发展变化,连日来,多地下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级。但目前确诊病例仍在增加,传播风险依然存在,疫情仍然没有结束,因此实行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仍十分必要。

据不完全统计,疫情发生以来,超过八成的药店人坚守在一线岗位,可以说,在关键时候、群众有需要的时候、战疫决胜的时候,药店在保证价格、保证质量、保证供应做出表率,对控制疫情传播、普及防疫知识,缓解公众焦虑情绪,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再次体现了社会药房在疫情中的重要价值。

最后,希望受伤的店员早日康复,也希望顾客和药店人双方都能理解这些规定的重要性。

本文并非为了引起大家的愤怒,而是希望大家能相互理解,促进客群关系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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