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公布2020年1月至3月办案数据

2020年1至3月,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和有关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统筹依法防控疫情和保障复工复产工作,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

2020年1月至3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40人,决定起诉各类犯罪112人。

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3件,批准逮捕涉疫案件1人,起诉1人。

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财类犯罪,批捕 10人,起诉22人。

做好监检衔接,既注重配合,又落实制约。依法起诉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人、乡科级干部1人。不起诉职务犯罪1件3人。

严格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1月至3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66.38%,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100%。

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纠正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罪行4人。

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打击态势。2020年1月至3月,共受理涉黑涉恶批捕案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人,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2020年1月至3月,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7件,其中:民事、行政执行的监督案件4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0年1月至3月,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立案4件,采取诉前程序4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其中立案1件、不立案1件。检察核查罚金刑41人,涉及金额159.55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2020年1月至3月,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经审查,批捕4人,起诉8人,开展法治宣传2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共受理群众各类信访4件。

七、案件管理工作

强化内部监督,2020年1至3月,案件管理部门共发出期限预警通知18份;办理流程监控案件26件,其中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6份、口头提示20件次。共发布程序性信息88条、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15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篇、公开法律文书56份。

共受理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14次。共接收侦查机关或调查机关移送的涉案物品5件次、涉案款281万元,根据本院办案部门意见,监督并移送人民法院涉案物品24件次(含上期案件)、涉案款1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