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添加緩瀉藥當酵素,涉事企業被頂格罰390餘萬元

4月27日,新京報記者從廈門市思明區法院瞭解到,日前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廈門宏澤平商貿有限公司(簡稱“宏澤平公司”)、劉某某不服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行政處罰決定一案。

這是全國首例在食品中用匹克硫酸鈉當作酵素進行添加的行政處罰案件。此前,因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緩瀉藥匹克硫酸鈉(藥品),宏澤平公司被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判罰超390萬元,並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該公司、劉某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庭認為,廈門市市監局對原告作出的案涉處罰,量罰適當, 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新京報記者還發現,宏澤平公司此前還曾因標籤違規被起訴。

非法添加違禁藥物被處罰

據天眼查信息顯示,涉案的宏澤平公司成立於2014年6月23日,註冊資本10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保健品批發,預包裝食品零售等。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此前經現場查處及相關原料檢驗發現,宏澤平公司生產經營的酵素梅、水晶酵素凍、益生菌酵母軟糖中添加匹克硫酸鈉(藥品)。據法院信息顯示,宏澤平公司委託A公司和B公司生產、提供標識有其品牌的外包裝,並由其對外銷售,宏澤平公司案涉食品的生產和經營者。廈門市市監局將案涉匹克硫酸鈉的檢驗報告送達A公司和B公司後,該兩公司對檢驗結果沒有異議,案涉檢測報告合法有效。

據瞭解,匹克硫酸鈉是一種具有潤腸通便功效的緩瀉藥,但具有明顯的不良反應和副作用,必須憑處方、遵醫囑才能使用。由於其對人體具有潤腸通便的藥理作用,一些非法商家為了達到減肥、健美等效果,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匹可硫酸納。國家有關機關已經發文嚴格禁止此類行為。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宏澤平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情節嚴重,決定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對其沒收違法所得11.59萬元,處貨值金額12.75萬元的三十倍罰款382.47萬元,罰沒款合計394萬元。同時,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不服處罰上訴被駁回

對於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的處罰,該宏澤平公司、劉某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廈門市思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據悉,該案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掛牌督辦查處的“食品中涉嫌非法添加匹克硫酸鈉”案件,也是全國首例在食品中用匹克硫酸鈉當作酵素進行添加的行政處罰案件。由思明區法院院長劉新平主審,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許國華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參加訴訟。

宏澤平公司認為,案涉抽樣檢測的程序違法,在《食品中匹克硫酸鈉的測定》這一檢測標準不具有溯及力。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認定缺乏有效證據,與自己實際經營情況相差巨大,認定匹克硫酸鈉為藥品缺乏依據等,因此請求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但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認為,認定宏澤平公司、劉某某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添加匹克硫酸鈉(藥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該局作出案涉行政處罰程序合法,認定該公司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添加匹克硫酸鈉(藥品)定性準確。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案涉匹克硫酸鈉系純度達100%的原料藥,被告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此認定為藥品,符合法律規定。原告作為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藥品,性質惡劣。委託兩家企業生產違法食品,查處的貨值達12萬餘元,情節嚴重。因此駁回宏澤平公司、劉某某的上訴。

曾因標籤違規被起訴

新京報記者還了解到,本次案件中的宏澤平公司,此前曾在天貓網站中開辦經營姿然美旗艦店,在京東商城也設立過宏澤平食品專營店。上述兩個店鋪,都被消費者起訴過。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年12月發佈的《張宏偉與廈門宏澤平商貿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2017年7月18日,張宏偉自宏澤平公司在京東的“宏澤平食品專營店”購買“酵素加州西梅”,共計貨款898元。同年7月21日,張宏偉收到宏澤平公司發來的貨後,發現涉案商品配料表中第一項為瑪咖提取物。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2011年底的13號公告中批准瑪咖粉作為新資源食品,且明確指出嬰幼兒、哺乳期婦女、孕婦不宜食用以及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中應當標註不適宜人群和食用限量。但涉案商品配料中使用了瑪咖提取物,卻只註明了孕婦、嬰幼兒、嚴重消化道潰瘍者慎食,未註明每日的食用限量及不適宜人群,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宏澤平公司被判7日內退還原告張宏偉貨款898元,並賠償原告張宏偉8980元。

4月27日,新京報記者登錄天貓平臺發現,姿然美旗艦店目前已經查詢不到,但是在一些淘寶店鋪,仍然能看到“姿然美”酵素梅在銷售。京東平臺的宏澤平食品專營店也已經查詢不到。新京報記者按照天眼查公佈的電話嘗試聯繫宏澤平公司,截至發稿,電話無人接聽。

新京報記者 王子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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