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这样签有风险吗?

慕容羽峰


根据创业者阅多年服务企业的经验来看,这种操作方式对你来说,有不小的风险;

这种其实可以理解为一种对赌,如果公司经营良好,能赚到钱,大股东顺利退出,把60%的股权卖出了1000万。也不亏什么。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三年后还不上大股东的转让金,不仅前面已经还的钱打了水漂,同时,你用来担保的股权,也会被大股东一分钱不花的拿回去。这对大股东来说,也是包赚不陪的买卖。

综合来看,风险全压在你这。你要想清楚。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三个建议,希望对你有用:

1、不能用你的股权做质押,如果公司三年还不上转让金,可以约定,延迟,而延迟的金额,可以参照银行理财,计算利息。

2、如果大股东非要质押股权不可,建议你和另外一个小股东一起质押,如果3年还不上转让金,你和另外一个小股东的股权,按照大股东现在的股权转让价,你们把股权卖给大股东,你们退出。

3、直接不接手,让大股东把股权卖给第三方。

希望以上的建议对你有用!

创业者阅——一个在股权和融资上全面赋能创业者的私董会!


股权实践院


不明白你们这么操作的目的是什么!

既然你个另一小股东分别有875万和125万,为何不直接付给大股东呢?

股权转让是股东间的交易,怎么能算公司欠大股东钱呢?

你们把钱打给公司又算什么性质和用途?

这些问题,你们的协议都没有讲清楚,如此操作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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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哥说法


用公司的款还你们的股权转让款,涉及挪用或者职务侵占,合法的是你们还款用你们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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