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分割出租等行为,可拨打以下举报电话投诉

河北省住建厅: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分割出租等行为,可拨打以下举报电话投诉

为畅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渠道,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各地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

石家庄 0311-66188396

承德 0314-2063660 2032810

张家口 0313-5958852

秦皇岛 0335-3650922

唐山 0315-2817433

廊坊 0316-2250627 2338119

保定 0312-3090024 5060110

沧州 0317-8698637

衡水 0318-2682618

邢台 0319-2255625

邯郸 0310-3271283

定州 0312-2332921

辛集 0311-83221682 83389680

河北省住建厅: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分割出租等行为,可拨打以下举报电话投诉

据悉,今年河北省重点整治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以下14种行为:

1.未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包括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2.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诱骗误导群众租房、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3.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

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5.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

6.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7.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河北省住建厅: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分割出租等行为,可拨打以下举报电话投诉

8.不具有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不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订金。

10.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

11.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12.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13.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14.其他违法违规、涉黑涉恶行为。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王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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