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名譽權案勝訴,5名被告進行公開致歉並賠款共計40萬元

6月17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稱范冰冰起訴的五例名譽權案一審勝訴且公告期已屆滿,

五位被告須向范冰冰公開致歉並共計賠償四十萬元

范冰冰名譽權案勝訴,5名被告進行公開致歉並賠款共計40萬元

被告微博賬號中發表了多篇博文,內容涉及“範丞丞是范冰冰和洪某某私生子”“被包養”“告了白某某的狀”“靠乾爹”等

范冰冰名譽權案勝訴,5名被告進行公開致歉並賠款共計40萬元

朝陽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而五位被告是在無基本事實證據支持的情況下發布的文章。

范冰冰名譽權案勝訴,5名被告進行公開致歉並賠款共計40萬元

這些文章會使讀者產生原告范冰冰作風不佳品行較差等印象,對范冰冰造成了負面評價,構成了名譽權侵權,判令五位被告進行公開致歉並賠款共計四十萬元。

范冰冰名譽權案勝訴,5名被告進行公開致歉並賠款共計40萬元

最後還表示目前仍有相當數量的網友在散播侮辱、誹謗范冰冰的內容,而該律師事務所將一一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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