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彙算“退稅”狂歡之時,財務人員該靜下來思考如何稅收籌劃了

最近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正在火熱進行中,不少人收到了退稅“紅包”,很多人為這次居然薅到了稅務局的羊毛而得意。

收到錢總是美好的,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換個角度想一想:你之所以“退稅”是因為你之前多交稅了,你要“補稅”也不必傷感,因為你之前少交稅了。

這樣看來好也未必是好,壞也未必是壞。狂歡之後我們該思考思考這其中的邏輯,反思我們的“退稅”紅包能不能提前發放?反思原來簡單粗暴的籌劃方式是否仍然合理?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列舉了可能退稅的一些場景。我們以此為背景來思考一下我們日常該如何做好稅收籌劃,把退稅“紅包”提前落袋。

第一種情況:申報系統中存在非自己取得的收入。之前有很多單位會通過虛列在職人員的方式分攤薪酬從而降低稅負,且不說這種方法本身就不合規,而且如今個人的納稅情況已經非常透明,顯然這是一條死衚衕,不可取。

第二種情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不完全,顯然作為納稅人應當把信息填報完整,作為財務人員也應當提醒,畢竟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早填報早享受。

我想大多數人退稅的情況應該是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以及取得年終獎且按特殊算法申報個稅這兩種。下面主要根據取得年終獎且按特殊算法申報個稅這個場景給出一些籌劃方案。

在新稅法實施之前,個稅籌劃方式簡單粗暴,無非是發放年終獎時考慮36000和36001的區別。根據新的規定在過渡期期間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因此在這期間的稅收籌劃值得好好研究。

根據目前的情況,年終獎一開始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就相當於放棄了選擇權,也就是說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最後彙算時不得再選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因此在選擇時需謹慎。

因為現在的個稅是按年進行計算,因此在籌劃之前我們需要對員工全年的收入情況進行一個預估。為了方便,我在此直接用應納稅所得額表示考慮完收入(綜合所得)和扣除之後的數據。


個稅彙算“退稅”狂歡之時,財務人員該靜下來思考如何稅收籌劃了

(表1:綜合所得計稅數據)


個稅彙算“退稅”狂歡之時,財務人員該靜下來思考如何稅收籌劃了

(表2:年終獎金計稅數據)

我們在選擇年終獎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還是併入當年綜合所得時應當進行比較再進行選擇,而不能對所有員工採用同一種方法,見下表:

個稅彙算“退稅”狂歡之時,財務人員該靜下來思考如何稅收籌劃了

(表3:不同方式計稅對比表)

我們經歷了一個較長的計算過程來進行比較,但是這還沒有結束,我們仍然可以挖掘出籌劃空間。由於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的特殊性即“牽一髮而動全身”,對於綜合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稅率相差較大的情況,我們需要合理安排年終獎金的發放。

個稅彙算“退稅”狂歡之時,財務人員該靜下來思考如何稅收籌劃了

(表4:不同年終獎金額計稅對比表)

最後我們總結一下:

1、專項附加扣除要填全,早填報早享受。

2、年終獎一開始併入當年綜合所得相當於放棄了選擇權,併入時要謹慎。

3、年終獎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還是併入當年綜合所得時應當進行比較。比較時要預估員工的全年收入。如果兩種情況下稅額相差不大建議選擇分開計稅,因為將來有反悔的機會。

4、由於年終獎一次性計稅的方法較為特殊,多發1元稅率可能上一檔,因此發放金額要合理安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