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有这些行为就打这个电话

为畅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渠道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各地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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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重点整治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以下行为:1.未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包括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2.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诱骗误导群众租房、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3.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4.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5.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6.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7.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8.不具有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9.不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订金。10.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11.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12.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13.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14.其他违法违规、涉黑涉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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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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