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判宣揚“趁醉性侵”不起訴,關鍵看是否符合法治正義


宣揚“趁醉性侵”成功不起訴”,在這一輿論風波背後,更重要的是,如何看待專業主義邏輯與大眾觀念的衝突與矛盾。

評判宣揚“趁醉性侵”不起訴,關鍵看是否符合法治正義


▲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官方微信公眾號截圖。


一個大學男生,涉嫌酒後強姦女同學。一家律師事務所,接了這個官司,最後,辯護成了“不予起訴”。律所發文宣傳了這事,然後引發爭議。輿論大多批判這家律所,認為他們不該宣傳這樣一樁成功的案例。

比如,昨日新京報刊發《宣揚“趁醉性侵”成功不起訴,律所錯在哪兒了?》一文認為:相關律所在公號上傳播此案,不是在業內做小範圍的專業探討,混淆了刑事辯護價值和社會傳播價值。律師要為自己的當事人負責,可以做出無罪、輕罪的辯護,這是正當履職,但在公共輿論場中公然傳播“趁醉下手女同學不算強姦”的案例,則可能造成相當惡劣的社會影響。

順著這個邏輯,是否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所有的辯護律師做的事都不應該宣傳,不管是強姦、殺人,還是非法經營、尋釁滋事,犯下罪行的人都是壞人,替他們辯護成功,都不該宣傳。這暗示辯護律師這一職業應該具有恥感。顯然,這是荒謬的。

辯護律師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對法治的實現

似乎不用重複,但卻不得不重複的一個道理是:一個犯罪嫌疑人,在辯護律師的幫助下,減輕、減免了處罰,並不是律師幫他脫罪,也不是律師幫助他逃過了法律的制裁。對此,更正確、更精準的表達是:只要法律程序沒問題,不管民間輿論如何洶湧澎湃,他在律師的幫助下,得到了法律的公正的對待,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其實,這裡面有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在法律範圍內,依法不予起訴,比起把這個男生投入監獄,是否實現了正義、公平?答案顯然是肯定的,不然邏輯就會指向檢方枉法。

那麼,使一個人得到法律公正對待的事,為何不能宣傳?

辯護律師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對法治的實現。這個法治的實現,未必符合民眾的期待。但法治並不是一味懲罰壞人,也包括不越過某些邊界。罪刑法定原則,是現代刑法最重要的原則之一,是現代刑法的靈魂,辯護律師是實現罪刑法定的重要一環。

所以,律師的辯護行為雖然表面上是直接體現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但其結果卻維護的是整個公平正義的法律體系。正如培根在《論司法》中所言:“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違法行為更嚴重。”

律所做了宣傳,會有更多的人知道,然後有更多的人去尋求幫助。本來應該被判五年的,在律師的幫助下,避免了被判十年;本來不該死刑的,在律師的幫助下,避免了死刑。罪刑法定原則,這一現代刑法的“靈魂”得到了更好的實現。這難道不是好事嗎?

當然,法律界的專業邏輯,進入民間,會產生一些衝突,令很多人感到不適。實際上,法學專業主義的邏輯與民間觀念的衝突,一直存在。

面對這種衝突,首先需要做的是解釋,讓大眾明白,宣傳律師幫助一個有罪之人,得到了法律的公正對待,與這個人有罪或有錯,是兩個層面的判斷,是兩樁完全不同的事。這個過程,就是法律普及、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的過程。

專業邏輯無需向民間觀念低頭

而在這一輿論風波背後,更重要的是,如何看待專業主義邏輯與大眾觀念的衝突與矛盾。

隨著社會化大分工的發展,各行各業都更加專業化,專業主義逐漸發展,專業權威,也逐漸生成。專業主義邏輯由於其專業、先進,領先於大眾觀念,所以,很多時候,與大眾意見相左,可能會令大眾感到不適。但專業邏輯無需向民間觀念低頭,也不該低頭。

張文宏醫生,也是這種專業主義邏輯的一個典型體現。張文宏醫生快人快語,說為了增強抵抗力,要少喝粥,多吃三明治、多吃肉蛋奶。顯然,這是一種醫學的專業主義邏輯。同樣的,我們看到了“喝粥是傳統、反對喝粥崇洋媚外”的民間樸素觀念與“不喝粥身體好”的專業主義邏輯,發生了碰撞。

那麼,張文宏醫生不該這麼說嗎?顯然,在民間觀念前,專業主義邏輯不應該低頭。

專業主義邏輯或多或少會形成對民間觀念的挑戰,導致衝突,這本不是一種冒犯,但會被視為冒犯。嚴肅輿論應該緩和這種衝突,解釋、彌合其中的差異,化解這種冒犯,但如果仍然不能消除這種冒犯感,那麼,也該支持這種“冒犯”。

因為,這種“冒犯”是進步的開始。畢竟,社會的發展、進步,全依賴於這種專業邏輯的成長,向上向下擴展,發揮自己的影響,最終帶動整個社會的發展。

□劉遠舉(專欄作者)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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