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完全履行服务,然后还强行索要物业费,怎么办?

而立之记


物业履行服务合同是物业应该做到的。附图一,是我地物业主管部对物业的考核结果,物业的业绩都在90分之上,说明成绩都是不错的。但也不能说达到完全履行合同的实事。但这成绩业主是满意的,政府是满意的,因为是人都明白一个道理,人无完人,谁都有不足有缺点。做到绝对.百分之百好,是不现实的,如同一个健康的人身上仍含有不同程度的病菌一样,这与人的生话习惯,生活环境有关。物业同样与业主间也存在相互配合的关糸。谁都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做到步伐一致那是不可能,一年四季,有冷就有暖,有长就有短,自然界也做不到一个标准。重在对物业和业主的相互理解。相互宽容。不要追求绝对标准。

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在任何时候都有,这是因为物业对全体业主提供服务,这是对业主的共有产权部份的提供的服务,几乎没有对业主个人部份产权提供服务。业主不满意也只能在共有产权这块的服务,共有部份的事务也只能由共有人,共同商议,共同评价,业主个人也只能到业主大会反映诉求。但不能以物业未完全履行服务合同为由,不交物业费。有人把不交物业费当做维权手段,这是大错特错的。物业是不是未完全履合同,业主个人是没有下结论的权力,只代表个人,不具代表性,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所以业主必须交物业费。即使业主大会做出结论,也要就事说事,与物业协商解决问题。但业主大会也不得做出违背法律法规的决议。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了业主交费,业主大会要督促业主,业主大会要接受社区,街道的指导意见。所以社区街道也不会做出违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的,社区街道仍然会督促业主交费的。有的业主执意不交费,后果只能是被物业起诉。业主最后被动的交费,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看附图,就有被堵窝,禁止乘公共交通……。这并不是放纵物业胡做非为,业主可以组建业委会,召开业大会,与物业交涉,也可以自管和重新聘物业,但必须是合法的,依法定程序召开业主会,必须有社区,街参与,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有组织的维权,合法的维权才能更好的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自己更应明白,业主自己有意见,并不能代表全体业主。




讲道理的小老头


如果物业没有按已签定的小区服务合同内容的要求履职还强行收费,可以开小区业主大会或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该物业直接解除相关服务合同,因物业违约在先应当在解除服务合同之时物业必须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交出小区所有管理材料和收费帐目。


暮色天使XYH


交物业费是业主义务,不能以物业服务瑕疵或有缺陷为借口拒交物业费,物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沟通,也可以直接与物业沟通让物业履行服务合同制,但是有一点必须弄清楚你所说的物业未履行服务合同是指哪方面,是否属于物业服务合同范畴,如果不是就不能硬说物业未履行合同。

如果物业确实因为没有履行服务合同给你造成人身或经济损失可以起诉物业,主张你的权益。

拒交物业费物业起诉你大多数业主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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