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一男子為逃避刑罰,削髮出家

時間回到1999年,5月15日晚,陽春市春城東湖東路某桌球室樓下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致一人死亡。

案發後,李某理、李某波、黃某珊、譚某、柯某歡等5人被公安機關迅速抓獲且均已被判處了相應的刑罰,但犯罪嫌疑人李某煒案發後卻一直潛逃在外。

陽江一男子為逃避刑罰,削髮出家

潛逃20餘年

20餘年來,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採取各種追逃措施,從沒有停止過對犯罪嫌疑人李某煒的追逃工作。近年來,智慧新警務得到不斷深化完善和全面應用,“智慧新偵查”建設為突破一大批命案積案提供了強大的技術和資源支撐,陽春公安以此為契機,積極推動積案攻堅工作深入開展,捷報頻傳,特別是今年公安機關組織開展颶風2020命案緝捕攻堅戰以來,辦案民警不斷加大對李某煒家屬的釋法釋理工作。在民警鍥而不捨的法律宣傳工作下,2020年4月14日下午,李某煒在其家屬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陽江一男子為逃避刑罰,削髮出家

主動來到公安機關自首的李某煒,向辦理此案的市公安局刑偵大隊辦案民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1999年5月15日晚,李某煒夥同李某理等人,在春城東湖東路一桌球室樓下對一名李姓男子實施故意傷害,導致該李姓男子死亡。案發後,李某煒馬上逃往了外地,獲悉同案的其他幾個人都被公安機關抓獲,李某煒20餘年來一直在外顛沛流離,居無定所,終日提心吊膽不敢歸家。2008年,李某煒輾轉到了四川省的一家小寺廟內出家當了和尚以躲避追逃。隨著手機應用飛速發展,網絡通訊高度發達,李某煒亦看了不少公安機關偵破案件的相關報道,其內心愈發的忐忑不安。李某煒從家屬的轉述中得知,陽春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多次上門進行釋法釋理,一直沒有放棄過對他的追逃工作,為了爭取從輕處理,4月14日下午,李某煒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煒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

  •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陽春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陽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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