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能強國嗎?不!刑罰是手段,生產力才是根本

原文

刑生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徳生於刑。故刑多,則賞重:賞少,則刑重。民之有欲有惡也,欲有六淫,惡有四難。從六淫,國弱:行四難,兵強。故王者刑于九而賞出一。刑于九則六淫止,賞出一則四難行。六淫止,則國無奸;四難行,則兵無敵。

註釋

六淫:指上一章講到的六種危害,即歲害、食害、美害、賢、志、行

四難:指務農、力戰、出錢、告奸四件事。

從:通,放縱

譯文

刑罰能產生實力,實力能產生強大,強大能產生威嚴,威嚴能產生恩惠,恩惠從刑罰中產生。因此刑罰多了,獎賞就豐厚;獎賞少了,刑罰就嚴厲。百姓有喜歡的也有討厭的,民眾所喜歡的有六種危害,討厭的有四種。放任這六種危害,國家會被削弱;推行四種難做的事,兵力就強大。所以稱王天下的國家,刑罰就用在多個方面,獎賞卻只在農戰方面。刑罰用於多方面,六種危害就能制止,獎賞出自農戰一方面,四種難做的事就能推行。六種危害被制止,國家就沒有奸邪,四種難做的事能推行,軍隊就沒有敵手。

與其說刑法能夠生產實力,實力能使國家變得強大,不如將刑罰改為法律。在之前我已經解釋過行與法德與禮在當時的關係。雖然做不到完全混同在政治層面,確實有大部分相通之處。所以使用法律才會產生實力,實力能夠變得強大,而威嚴。依法治國才能對民眾產生恩惠。這是與禮樂舊制度由貴族壟斷政權作對比。而不是我們現在意義上的法律刑法和法律多了,獎賞就會豐厚,獎賞少了那麼刑法就要嚴厲。這個多少並不是酷刑的多少而是指範圍之全面。作為一個法制國家,法制體系是一定要建立起來的,而法制體系的建立一定要囊括整個社會的各個階層以及各個生產行業和部門,所以這個法治國家的法律一定多。

而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在正常條件下,還只打算約法三章的,那麼這個國家一定會陷入混亂。不論是官府還是民間各個行業的交換都會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不論是做生意還是正常的工作都會因為不法分子肆意更改規則,而謀取暴利最後受傷的一定是普通民眾。國家為了保護普通民眾,必然要對社會的方方面面制定法律和刑罰違者就要處以罪過。保證市場和社會秩序的有效進行,所以刑法多是為了愛民。民眾一天的生活,並不會有意破壞法律。但是民眾當中總有那麼一些人會找國家的便宜,而這個便宜除了國家的就只有其他守法民眾的。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能夠禁止,而使守法的民眾利益受損,那麼這個國家一定不是法治國家,這個國家的權威也一定一敗塗地。

所以一個法律的好壞,不僅僅要去看這個法律懲治罪犯時,它的輕重,更要看這個法律的公平性。守法的人法律維護他的權利。破壞法律的人對其進行懲治使其不敢再犯這才是好的法律。這才是民眾願意接受的法律,而並不是拿出幾件特定的審判案例大肆宣傳,說這一法律體系這不好那不好,我真想說這些學者沒有資格,當時的民眾才最有資格評價一個法律的好壞。對於民眾而言,他們有喜歡的也有討厭的。每一個民眾其實都喜歡錢權名利,當然不是說這些東西不好,畢竟人之所欲,但是人們在追求著一些喜好的過程當中就會產生六種危害。這六種危害前文已經講過,再次不做過多贅述。這六種危害就是農民商人和官員在平時很容易因為自己的職業問題而產生的問題。

比如說唯利是圖,收受賄賂。當然,民眾討厭的也有四種情況,這四種情況,其實就是對國家有好處,但是民眾卻要做出一定犧牲的。四種事物農耕和作戰就是其中之一,從事農耕的農民終日勞作而只能果腹。參加作戰的普通老百姓,即便戰爭打勝了功勞也是貴族的。所以對於普通民眾而言,他們也討厭農耕和作戰。如果一個國家放任六種危害,使得百姓變得懶惰,唯利是圖和收受賄賂,那麼國家就會被削弱,但是如果國家能夠保證老百姓所討厭的四種情況,不因過多的偏見和不公平而遭到挫折,那麼這個國家的兵力就會強大。刑法的使用是要用在社會的各個方面的,否則無法可依,談何富兵強國。但是刑賞則只能出於一個方面。

這個方面就是國家的根本就是農耕和作戰,再一次提醒各位商鞅變法,即便從商鞅入秦到商鞅被車裂20多年的時間秦國並沒有撤出戰國的戰場。並不是因為秦孝公不想撤出,還要爭霸,而是在當時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做到真正的和平。戰爭之慘烈,不會因為你一個君王一個國家的反對別的國家就不打你了。反而表現出這種姿態的國家會引來群起而攻之的情況,既然你不想打所幸大家就聯合起來把你給分了。這就是戰國時代,這就是兼併戰爭。是因為你逃不掉才要去打,才要去爭奪生存空間,而並不是因為你因為要去打,所以天下大亂。這種看待事物的邏輯,是正反兩個方面也是法家和儒家各自代表的。在法家看來因為社會出現問題,所以國家才會相互競爭。而在儒家看來因為國家之間相互征伐,所以才導致社會問題出現,很顯然法家更唯物主義一些。

儒家顯得唯心主義思想保守落後。夏朝建立以來,中華大地上一直有數百個諸侯。由於生產力持久沒有獲得提高,所以中央政府對各地的控制也是無效。而正是由於生產力的發展使得社會開始活躍,各諸侯國內部和貴族都出現了變革。變革的根本就是土地制度和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使得一個國家的上層無法完全控制內部的貴族各行其是。社會由此動亂,從而引發了資源之間的競爭。國家之間的爭霸和最後的兼併戰爭不可避免。而並不是因為國家的國君主動發動戰爭,而導致社會出現問題,畢竟夏商周三代每一年也都有諸侯之間相互攻伐,但是卻並未出現天下大亂。所以亂天下的是生產力的發展走在了前面,而政治上層建築走在了後面。而造成的一種社會現象,這才是根本。而並不是各個國家主動推動的戰爭而引發的社會問題。

其實對於一個國家來說,一切問題都是經濟問題,經濟問題處理好了,社會自然不會動亂,但正是因為很多時候經濟問題處理不了,才會導致政治鬥爭和軍事鬥爭的爆發,才會有普通民眾的流血。就好比曾經的一個例子,這個刀沾上了人的血,不是因為這個刀殺人,而是因為拿刀的這個人殺了人。我們不能說把這個刀給折斷就可以實現天下太平,現在很多人都如此掩耳盜鈴。真正殺人的是人不是刀。換句話說,真正使社會動亂出現國家之間相互競爭的是生產力的發展與上層建築的不匹配,根本不是所謂的人心不古,以下犯上。這只是道德概念不是社會發展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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