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審批改革:放權不放鬆

《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下稱《決定》)印發,引起各界關注。《決定》指出,要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權。有人開始擔憂:土地監管放鬆了?耕地紅線還要嗎?又為房地產用地鬆綁?

問:土地監管放鬆了?

答:放權不意味著放鬆

用地審批是我國土地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原土地管理法嚴格規定用地審批權限和程序,在新增建設用地從嚴從緊、嚴格保護耕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客觀上導致用地審批週期較長,不適應當前經濟快速發展需要。

過去,建設用地審批層級高、環節多、事權錯位,部分應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擔的事權卻由中央承擔。這就使得土地審批週期長、審查環節多、審批效率低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不利於重大項目及時落地。

此次《決定》主要涉及兩方面的土地審批權下放:一是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事項,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這意味著省級人民政府將在用地審批上獲得很大自主權。

不過,放權並不意味著放鬆,也不意味著用地供給大增。審批事權重新劃分後,審查遵循的規則、標準沒有變,說明用地審批當中的審查和監管並不會放鬆。而且,《決定》並未對建設用地規模鬆綁,今後建設用地總量仍將從嚴從緊控制。

問:耕地紅線還要嗎?

答:“三條線”碰不得

在有關基本農田的事項上,此次《決定》提出,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以及徵收永久基本農田、三十五公頃以上耕地、七十公頃以上其他土地的審批權這兩項委託部分試點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試點期限1年。放權力度之大可見一斑。

不過,《決定》也明確,要嚴格審查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的用地。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等原則沒有變化;國家總體指標控制也沒有鬆動,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這“三條紅線”仍然不能突破,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依然要落實;通過管控土地規劃和落實佔補平衡制度,實施耕地保護的責任目標未有變化。

在改革過程中,深層次矛盾、問題和風險可能顯露,比如在落實省級人民政府責任、統籌城鄉建設用地、確保耕地佔補平衡等方面,地方能否經得住考驗?會不會造成城市周邊耕地加快減少,佔而不補、佔優補劣?

未來,審批權限下放將壓實地方政府耕地保護的責任。權力給了地方,責任也給了地方,不按規則審查,必將承擔責任和後果。

問:為房地產用地鬆綁?

答:依然“房住不炒”,全面加強監管

此次新政下放建設用地的部分審批權,不會影響到“房住不炒”政策。這次審批權下放的,主要是原由國務院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與刺激房地產沒有任何關係。房地產用地的供應總量不會因為審批權下放而擴大。

此次改革後,中央部委將騰出更多精力,對承接授權和委託的省級人民政府進行有效監管。《決定》強調省級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託。自然資源部將加強對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全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發現違規問題及時督促糾正,若有重大問題將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在監管方面,航空航天遙感監測、三維地形展示、互聯互通的審批監管平臺等自然資源技術集成手段將被廣泛應用,對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將被著重加強。

而且,自然資源部將在用地審批、耕地保護、節約集約利用、規劃管理、土地管理秩序等方面綜合評估各地土地管理水平。根據綜合評估結果,國務院將對連續排名靠後或考核不合格的試點省份收回委託。今後,還將加緊制定完善負面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防止尋租行為發生。(譚衷 刊於《半月談》202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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