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的哪些項目需實行“核准制”審批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規定,所有的投資項目審批分為三種形式,一是政府投資項目(包含政府擔保使用國外銀行融資借款的項目),實行審批制;二是企業投資項目,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哪一類企業投資項目採用核准制審批,哪一類項目採用備案制審批,由本文來分別描述。

國家發改委於2017年3月8日公佈了《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對企業項目的核準及備案提出了相應規定。企業投資的項目如果關係到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必須實行核准管理。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准,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力度,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激發市場主體擴大合理有效投資和創新創業的活力,國務院於2016年12月12日發佈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

《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列出涉及到農業水利、能源、交通等十大行業的項目,需實行核准,並對核准機構的級別進行了規定,企業投資需核准審批的項目類別如下所示:

一、農業水利

農業:涉及開荒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重大水利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庫容10億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水庫項目由國務院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企業投資的哪些項目需實行“核准制”審批

二、能源

水電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單站總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電站: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准。

火電站(含自備電站):由省級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燃氣火電項目應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熱電站(含自備電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級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風電站:由地方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內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准。

電網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報國務院備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准。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其中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國家規劃礦區內的其餘煤炭開發項目和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國家規定禁止建設或列入淘汰退出範圍的項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產超過20億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氣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新建(含異地擴建)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儲運能力3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其餘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幹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幹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煉油: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准

的相關規劃核准。未列入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的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禁止建設。

變性燃料乙醇:由省級政府核准。

三、交通運輸

新建(含增建)鐵路:列入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中的項目,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的由其自行決定並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由省級政府核准;地方城際鐵路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並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餘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公路:國家高速公路網和普通國道網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企業投資的哪些項目需實行“核准制”審批

獨立公(鐵)路橋樑、隧道:跨境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中的項目,中國鐵路總公司為主出資的由其自行決定並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由省級政府核准;其餘獨立鐵路橋樑、隧道及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及以上通航段)的獨立公路橋樑、隧道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其中跨長江干線航道的項目應符合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

集裝箱專用碼頭: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

內河航運:跨省(區、市)高等級航道的千噸級及以上航電樞紐項目由省級政府按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其餘項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民航:新建運輸機場項目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核准,新建通用機場項目、擴建軍民合用機場(增建跑道除外)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四、信息產業

電信:國家通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國內幹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

五、原材料

稀土、鐵礦、有色礦山開發:由省級政府核准。

石化:新建乙烯、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准的石化產業規劃佈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的新建乙烯、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禁止建設。

煤化工:新建煤制烯烴、新建煤制對二甲苯(PX)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新建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其餘項目禁止建設。

稀土:稀土冶煉分離項目、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黃金:採選礦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六、機械製造

汽車: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執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由國務院核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餘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七、輕工

菸草:捲菸、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准。

八、高新技術

民用航空航天:幹線支線飛機、6噸/9座及以上通用飛機和3噸及以上直升機製造、民用衛星製造、民用遙感衛星地面站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6噸/9座以下通用飛機和3噸以下直升機製造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批准的相關規劃核准。

城市道路橋樑、隧道:跨10萬噸級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一級及以上通航段)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其他城建項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行核准或者備案。

十、社會事業

主題公園:特大型項目由國務院核准,其餘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旅遊: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旅遊開發和資源保護項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其他社會事業項目:按照隸屬關係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行核准或者備案。

十一、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中總投資(含增資)2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以下限制類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准。

前款規定之外的屬於本目錄第一至十條所列項目,按照本目錄第一至十條的規定執行。

十二、境外投資

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

前款規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情況分別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對核准目錄內的項目,企業只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准。對於核准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實行備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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