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建築資質的法律後果,你應該早點了解到!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具體到建築業而言,掛靠主要是指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進行工程建設的行為。“掛靠”即指工程實務中常說的“借名合同”、“戴帽子合同”。

工程掛靠行為是法律禁止的行為,建設工程掛靠的法律後果有:

點擊查看:《建築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認定管理辦法》

一、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有明確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掛靠建築資質的法律後果,你應該早點了解到!


二、被掛靠企業對建設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吊銷資質證書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被掛靠方與掛靠方雙方均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被許可人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掛靠建築資質的法律後果,你應該早點了解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第一、二項: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二)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

第八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住建局:建築市場六類行為違規企業將被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含掛靠、出借資質、違法分包等行為)

濟南嚴懲建築市場六類行為違規企業將被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為進一步規範濟南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兩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從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市場監管、行政處罰、信用懲戒等方面建立了對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系統性綜合處罰體系,“發生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建設”等六種行為被列入從重處罰範疇,相關違法違規企業將被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通知》明確,我市將建立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從重處罰制度,存在六種違法違規情形的參建企業,將被責令整改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從快處罰。

其中,依法應招標而未招標的,建設單位處項目合同金額5‰—10‰罰款;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建設的,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2%罰款,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圖設計文件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擅自開工建設的,建設單位處20萬元—50萬元罰款;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的,建設單位處50萬元—100萬元或工程合同價款0.5%—1%的罰款,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額25%—200%不等的罰款,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4%的罰款;發生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日—120日,12個月內發生兩次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情節嚴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除上述六種納入從重處罰範疇的違法違規行為外,《通知》還規定了列入濟南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的七種情形:發生轉包、出借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受到公安機關治安處罰或司法部門認定負有刑事責任的黑惡勢力(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以及策劃組織者);揚塵治理工作不到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列入“黑名單”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資質資格、項目開工等方面將受到約束和懲戒,懲戒期限不低於1年。

我市加大了對上述問題企業的信用聯合懲戒力度。《通知》明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將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實施信用懲戒,列入重點監管。同時,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推送至“信用中國(山東濟南)”網站上進行公示,將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負面評價,起到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震懾作用。

此外《通知》還規定,發生嚴重違法違規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立即停工並啟動動態核查,相關企業(註冊人員)要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暫停執業)、吊銷資質證書(註冊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制度,不得參與評優表彰、政策試點、項目扶持等活動,同時限制其資質升級、增項申請等業務辦理。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通過媒體和政府網站進行曝光。

轉載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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