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欠債難局1037天:名下在北京已經沒有房產

10年前,李亞鵬在雲南麗江建立了雪山公司。10年後,李亞鵬仍然在資本江湖中“無法掙脫”。


李亞鵬欠債難局1037天:名下在北京已經沒有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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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即便是在演藝生計最順風順水的時分,李亞鵬也沒有捲進如此大的言論風雲傍邊,但現在,他正在面對一個作為商人最為撓頭的問題——信譽。

迄今為止,李亞鵬陷入這場因債款風雲引發的言論漩渦,現已超過1000天。但問題仍然不能得到處理,李亞鵬昔日的合作伙伴和今天的對手,將他送上了約束高消費才能的名單,這個名單,有一個更瞭解的名字,叫老賴名單。

李亞鵬的名下,在北京現已沒有房產,他的哥哥名下的兩套房產已被司法凍住。而此刻,李亞鵬的一整套生意系統仍在運轉傍邊,這些生意,會遭到這場信任危機的影響嗎?

一線查詢 李亞鵬欠債難局1037天

“李亞鵬先生的香港身份會對案子有影響嗎?”

“應該沒有影響吧。”

2018年11月16日,這樣的對話發生在《我國經營報》記者與李亞鵬的代理律師之間。這一天,是李亞鵬和他的公司陷入一場債款糾紛的第1037天。因為這場債款糾紛,這位從前的知名影視演員、現在的商人,被捲進“失期風雲”之中。2018年11月1日,李亞鵬發出了一條微信朋友圈,在這條朋友圈中,他寫道:“尚在高院申述司法程序之中,何談‘失期’,悉數安好。”

在李亞鵬所提及的申述中,一份351字的信件被其矢口否認。這是一份簽署於2015年8月19日的“覆函”,收件方是北京泰和友聯出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友聯”),也是李亞鵬在坐落麗江的雪山藝術小鎮項目中的合作伙伴。

這份覆函的主要內容,是明確了會在2015年12月25日之前,李亞鵬一方將分期分批向泰和友聯方面付出4000多萬元的債款。“咱們本著真誠的情緒處理相關的問題,希望能得到泰和友聯公司的理解。”從覆函的語法與用詞上能夠看出,當時的李亞鵬積極地爭取著泰和友聯方面對其處理方案的認同。

但在泰和友聯“催債”的1000多天後,在沒有新依據提交的前提下,李亞鵬一方的申述既背注一擲又略顯無力。固然,覆函中提及的“4000萬元債款”才是整部商業大戲的核心訴求。

悉數的起點

這悉數的起點在於坐落麗江的雪山藝術小鎮項目。

曾幾何時,雪山藝術小鎮項目被譽為李亞鵬高調轉型地產商人的“代表作”。基於此,2012年7月,泰和友聯出於對李亞鵬個人的認可,入股了麗江雪山出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雪山公司”),終究泰和友聯出資6000萬元,佔股10%。合同中“最低收益保證”條款規則,雪山公司保證泰和友聯實踐取得的悉數權益不低於1億元,項目開發週期為3年。開發週期屆滿後,考慮到泰和友聯出資額的資金財政本錢,泰和友聯可先行回收約好的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

但是,在開發週期屆滿臨近時,李亞鵬決定出讓其持有的雪山公司股份,這無疑與泰和友聯入股的初衷相悖,後經李亞鵬等原股東作出許諾,泰和友聯在股東大會上拋棄對李亞鵬股份的優先購買權,同意陽光100我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100”)賤價收買,條件是李亞鵬以到期債款的形式,於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聯付出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

《我國經營報》記者掌握的狀況標明,李亞鵬等原股東在2015年4月17日向泰和友聯簽署“許諾函”, 將在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聯付出固定權益收益約4000萬元,後又在覆函傍邊許諾最後付出期限為2015年12月25日。惋惜的是,泰和友聯並未等來李亞鵬一方的自動“還款”。

2018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京03民終3815號判定書終審判定,判定李亞鵬一方須付出這筆款項。2018年4月9日,該案子實行立案。不過,《我國經營報》記者獲知,司法部門在實行過程中發現,李亞鵬名下已無可供實行的資產。一起,法院在實行過程中對李亞鵬身份信息查詢時則已顯現,身份證號與姓名“不匹配”。而其在身份證上運用的烏魯木齊的地址,早已遷出註銷。

時至今天,泰和友聯方面仍未收到悉數款項。乃至被法院凍住作為部分實行標的的兩套房產(歸屬李亞鵬哥哥李亞煒一切),因房主的不予合作亦再生風雲,至今無法對房子進行正常的評價流程。

據記者瞭解,泰和友聯正在向司法部門請求對李亞鵬消費才能的約束,這一請求訴求一旦得到司法部門認可,將意味著李亞鵬正式登上“老賴”的名單,被約束各種相關消費。

申述不影響“實行”

2018年3月28日,李亞鵬託付律師提交了再審請求書,遣詞劇烈。“本案將成為一個新式的敲詐勒索違法事例”,似乎如此描述法院受理得能快一些。

對此,《我國經營報》記者聯繫到北京華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聶敏,作為泰和友聯代理律師,她標明如此遣詞是李亞鵬方的一貫風格。

聶敏標明:“咱們以為誠實信譽原則是一個根本性原則,拒絕還款是一個現實,簽了還款許諾後又不供認也是一個現實。”

請求方,即李亞鵬、李亞煒方以為,二審法院依據現有合同條款和依據推導出請求人應該承擔向泰和友聯付出4000萬元的責任,犯下了“基本的邏輯錯誤”。李亞煒是李亞鵬的哥哥,因為這起案子,李亞煒名下在北京的兩套住所現已被司法凍住。但記者實地探訪時發現,現在這兩處房產的實踐居住人關於法院的房產評價不肯合作,其間一家更是對評價機構標明:“本處房產已買賣,只不過還沒有過戶。”

2018年11月1日,李亞鵬在朋友圈中寫道:“尚在高院申述司法程序之中,何談‘失期’,悉數安好。”

巧合的是,泰和友聯同日已向法院提交了“被實行人李亞鵬、李亞煒列入失期被實行人請求書”。

一位法律界人士對《我國經營報》記者坦言,申述並不影響判定的實行。一審後,如果上訴,就進入二審,但二審就是終審,會立即進入實行流程。

至於申述能否受理,前述法律界人士通知記者,我國申述受理的份額非常低。“實行難,申述難。”

另外,李亞鵬和李亞煒兄弟似對案子訴求呈現了不合。作為一起請求方,一向以來一起託付代理律師的兄弟兩人,本次看起來將“各自為戰”。《我國經營報》記者在9月29日的開庭現場發現,雖然李亞鵬並未現身,但兩人各自託付了兩名律師,即請求方共有4名律師參與,較為壯麗。但是法庭是否受理本次申述,現在還沒有確切消息。

據記者瞭解,一審和二審的敗訴,李亞鵬兄弟需求承擔的訴訟費用近50萬元,而本次的申述費用沒有可知。

要害的“覆函”

2013年1月25日,雪山公司與中融世界信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信任”)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經過這份信任方案,雪山公司融資2億元,期限2年,中融信任成為了雪山公司持股95.67%的控股股東。

李亞鵬和泰和友聯的交惡,正是這筆2億元“債款”的續篇。

運營不力,造成了雪山小鎮項目開發的繼續惡化。終究,李亞鵬做出了出讓所持有的雪山公司股份的決定。後經李亞鵬等原股東許諾,泰和友聯在股東大會上拋棄對李亞鵬股份的優先購買權,同意陽光100賤價收買,條件是李亞鵬以到期債款的形式,於2015年7月向泰和友聯付出固定權益收益4000萬元。

令泰和友聯方面沒有想到的是,一等就是三年,乃至或許更久。

本年3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2018)京03民終3815號判定書終審判定,案子於4月9日實行立案。

《我國經營報》記者得悉,李亞鵬代理律師在一審和二審中曾對《許諾函》相關的一份“覆函”標明拒絕供認其真實性,以為系泰和友聯方偽造。

聶敏坦言:“在屢次庭審中,李亞鵬方關於債款是一個不認可的狀態,想借一些站不住腳的理由否認債款。起訴之前咱們向李亞鵬發了律師函,李亞鵬也親筆簽字回覆了律師函認可債款,僅僅標明寬限一段時刻。”

這封“覆函”成了要害的依據。李亞鵬、李亞煒和中書公司對該份覆函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以為該份覆函是泰和友聯方面自行偽造的。

《我國經營報》記者得悉,這封覆函的內容主要是關於《律師函》中提及的“4000萬債款的處理”,李亞鵬代表雪山公司的原股東給出了相應處理方案,希望得到泰和友聯方面的認同。“由於雪山公司原股東將部分股權轉讓給陽光100,收到股權轉讓款後優先付出因協助雪山公司發展導致原股東多年積累的債款,餘下款項暫不能支持付出對泰和友聯公司律師函中提及的債款,且陽光集團敷衍的轉讓款還沒有完全付出,故咱們擬定2015年12月25日是給予付款的最後期限,自2015年9月起,咱們會積極想辦法籌集資金,分期分批付出給泰和友聯公司。”

但在終審判定之前,李亞鵬、李亞煒和中書公司未向泰和友聯付出過任何款項。

聶敏對記者強調稱:“咱們以為,無論在商業活動,還是在民商現實體法和程序法律中,誠實信譽都被咱們稱之為‘帝王條款’,是由不得話術來含糊的一個現實。”

身份“不匹配”

2018年8月16日,李亞煒收到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約束消費令(2018)京0105執7240號:“因你未按實行通知書擬定的期間實行收效法律文書斷定的給付責任,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約束被實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則》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則,對你採納約束消費辦法。”約束消費行為包括交通出行、星級酒店住宿、購買不動產、租借工作場所、旅遊休假,以及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值得玩味的是,同一被告席上的兩人卻被“區別對待”。同為“被實行人”的李亞鵬並未收到法院的“約束消費令”。

令人疑問的是,《我國經營報》記者瞭解發現,從法院系統的信息查詢中,輸入李亞鵬的身份證和姓名信息後,顯現為“您輸入的身份證號碼與姓名不匹配”,這也導致在實行中呈現了難度。

針對身份信息問題,記者查詢了李亞鵬一向運用的身份證上的地址信息“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某路某號2號樓4單元”,但經證實其現已在2009年的時分從這一地址遷出註銷。

一位李亞鵬的舊交則對記者回想稱:“他的前妻在處理香港身份後,他和女兒作為家屬也在請求處理中,不過後來的狀況就不知道了。”

對此,李亞鵬的代理律師在承受《我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談及李亞鵬的“香港身份”坦言道:“這不會對案子有影響。並且案子起訴時刻較早,作為被告就一向沿用了其新疆地址的身份證。”

11月1日,泰和友聯向法院提交了“約束被實行人李亞鵬高消費令請求書”。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檔合夥人許峰律師對記者標明,從被實行人是香港身份的事例中能夠看到,案子實行又添加必定難度,因為或許需求香港相關部門的合作。

聶敏標明:“案子現在現已終審完畢將近八個月,判定現已收效,在李亞鵬有清償才能的狀況下,應當依照判定書指定期限償還債款,不然就是咱們俗稱的‘老賴’。”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約束被實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則》,被實行人未按實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實行收效法律文書斷定的給付責任的,人民法院能夠約束其高消費。據記者獨家得悉,現在案子標的加上三年未還款的利息及法院逾期實行的逾期罰金,實行標的現已約為4750萬元左右。

“房產和現金現在並不行實行債款,並未達到最高院上失期名單破例條款中的‘足額’條件,且上述房產沒有進入評價程序。已‘還款’的1000萬元也不是對方自動償還債款,是起訴之初律師介入保全了李亞鵬賬戶的金額。”聶敏對記者標明。

值得一提的是,據記者瞭解,被凍住的兩套房產(每套約160平方米)屬於李亞煒一切,法院並未在北京查到李亞鵬名下房產。

資本江湖

雖然現在掛號在冊的李亞鵬持股的公司只要四家,出資金額最大的即為麗江雪山出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份額27.84%,認繳資金7279.35萬元,但其打造的“中書控股”系統下,法人代表是張萍、曹芝梅、李亞煒。

《我國經營報》記者掌握的狀況標明,張萍系李亞鵬母親,曹芝梅為李亞鵬多年的財政夥伴,李亞煒則是李亞鵬的哥哥。

北京中書出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書控股”)作為李亞鵬在資本江湖的角色,雖主打文化產業,但與地產公司卻總有著千絲萬縷的交集。現實上,中書控股的“曾用名”正是北京中書地產出資有限公司。

2013年,李亞鵬作為“開發商”的第一個項目“雪山藝術小鎮”為他吸引了滿足的目光,也給予了他滿足的教訓。但李亞鵬與地產職業的牽絆卻仍沒有中止。

2016年4月26日,河南中書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中書置業”)建立,註冊資本1億元。中書控股持股30%,北京中書資源出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書出資”)持股70%,認繳出資時刻為2026年。至此,李亞鵬的中書控股開端了與河南中牟縣的頻繁“互動”。

2017年12月8日,鄭州·我國文谷項目在鄭州世界文化構思產業園正式啟動,總出資約30億元,佔地約500畝,包括“我國書院小鎮”“藝蓮文創小鎮”“泰迪城”三大板塊。官方給出的通稿稱:“我國文谷項目由北京中書控股集團出資建造,主要結合傳統藝術與現代藝術打造培德世界學校、培德耕讀村落、文谷集聚區、我國書院酒店、COART商業區等。”

但據記者查閱工商信息發現,早在2017年3月28日,河南中書置業已悄然“易主”,河南威聯企業辦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威聯”)承接了中書控股的悉數股份以及中書出資的部分股份,成為了持股75%的控股股東,認繳出資額7500萬元,認繳時刻2026年。而經過多層股權穿透,河南威聯的實踐控制人為重慶某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6日,鄭州中書資源企業辦理有限公司、鄭州中書道禾教育信息諮詢有限公司、鄭州中書藝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鄭州中書酒店辦理有限公司一起註冊建立,且經過層層股權穿透,實踐控制人均為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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