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現實比電視劇複雜多了,看法院的裁判文書,頭大

遺產繼承複雜嗎?先看看法信網關於遺產繼承總結的一些點吧,不要頭大,現實就是這麼複雜!

遺產繼承,現實比電視劇複雜多了,看法院的裁判文書,頭大

遺產繼承的範圍,遺產的處理,繼承權喪失,繼承權的內容等

一張圖截不下,又來了一張,看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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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相關事項,法定繼承人順序,遺囑類型等

這些內容不是一篇、兩篇文章就能介紹清楚的,這裡只給大家講一些可能比較普遍的點吧。

是否盡了撫養義務?

對於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來說,一般是均分遺產的。不過在繼承法第十三條也有補充說明,體現了法律的公平與溫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不過現實中,如何舉證某一方盡了主要撫養義務還是有困難的。看了不少案例,其中一方都沒有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盡了主要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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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自己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盡了日常主要贍養義務

案件(2015)民申字第3085號中,當事人很好證明了這點,所以繼承了絕大部分遺產。這個案子中,當事人崔某3一共準備了以下證據,證明自己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盡了日常主要贍養義務。

  1. 證人尹某等7人證明是崔某3贍養了被繼承人;
  2. 被繼承人住院時的醫療費是崔某3支付的;
  3. 證人崔某4亦證明崔某3贍養了被繼承人(兄弟姐妹);
  4. 居委會調解紀錄及其他協議書等

遺囑是否有效?

遺囑想生效,還是有很多法律條條框框規定的,一點都不簡單!

在《(2019)贛01民再7號》中,上訴人提供了一份遺囑,是打印件,然後被繼承人在上面按了手印。這份遺囑是合法遺囑嗎?

另外,在《(2019)京02民再28號》 中,被繼承人離世後,子女在壁櫃中發現留下的遺囑,該遺囑是被繼承人手寫的,但是未註明年、月、日。該遺囑是合法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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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看看遺囑是否是無效的!

上面兩個遺囑,全部是無效遺囑。我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之所以有這些嚴格的格式要求,首先是為了能夠明確理解死者最後的意願,其次促使遺囑人審慎表達自己的意思,還可以防止他人偽造、變造、篡改遺囑內容。

要想讓遺囑確認有法律效力,最好是去公證處做一個遺囑公證,就可以避免上面的問題了。

哎,看了不少裁判文書,發現不少兄弟姐妹因為遺產分割鬧得不愉快,爭得頭破血流的。之前看電視裡面的情節,覺得是編劇為了吸引眼球的,現在看來,有時候現實比電視情節還要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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