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教師住房!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這兩個“方案”很重要

焦作市

農村教師

週轉宿舍來啦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焦作市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實施方案》和《焦作市農村教師住房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12月11日

事關教師住房!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這兩個“方案”很重要

焦作市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市教育大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實施方案和河南省農村教師住房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9〕47號)精神,加強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著力提升農村教師工作生活待遇,拓寬投資渠道,通過3年努力,2022年基本完成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穩定農村教師隊伍,吸引優秀人才在農村長期、終身從教。

二、建設任務

(一)保障對象。全市在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及以下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含教學點,以下簡稱農村學校)工作的特崗教師、支教交流教師、離家較遠需在校食宿的在編在崗教師。

離家較遠教師的居住地與學校之間的具體距離,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地形(平原、山區或丘陵)、區域面積大小等因素確定。

(二)建設途徑。按照“設施齊全、功能配套、宜居適用”的原則,通過改建、配建、新建三個渠道解決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問題。

1.改建現有教職工宿舍和閒置校舍。以縣(市)區為單位,參照教師週轉宿舍建設標準,利用現有農村學校教職工宿舍和閒置校舍進行改建,用好存量,避免浪費。

2.配建週轉宿舍。正在規劃或建設中的農村學校要按標準配建教師週轉宿舍。

3.新建週轉宿舍。各縣(市)區根據總體需求,存量資源不足的,再規劃建設一批教師週轉宿舍。

(三)規劃建設。農村教師週轉宿舍規劃要統籌考慮農村學校佈局規劃和校舍閒置等情況,按照先改建後新建的原則,統一規劃、合理佈局。新建教師週轉宿舍每套建築面積不超過35平方米,應具有臥室、客廳、廚房、衛生間等基本設施和符合當地實際的給排水、汙水處理設施,進行簡單裝修,配置必要生活傢俱。改建項目結合原有校舍建築面積、結構等實際情況,參照新建標準合理設計,滿足教師基本入住條件。每套教師週轉宿舍先期可安排1~2名保障對象入住,2022年基本實現保障對象一人一套。新建週轉宿舍原則上建在學校內,符合學校整體佈局規劃,滿足功能分區要求,不得擠佔教學和學生活動功能區域。平原地區結合土地資源情況適當集中建設的,覆蓋學校的距離原則上控制在3公里以內;山區、丘陵地區的教師週轉宿舍佈局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四)工作目標。按照《河南省農村教師週轉房宿舍建設規劃(2020—2022年)》執行,分年度完成建設任務。

(五)使用管理。農村教師週轉宿舍由政府投資建設,具有“公益性”和“週轉性”,產權公有,實行動態管理,不得轉讓、變賣給個人。各縣(市)區對已建成的農村教師週轉宿舍項目要加強使用管理,充分發揮作用,根據保障人員變化情況及時做好調配使用工作,確保符合入住條件的教師入住,防止用作其他用途。按照保障對象條件確定的入住教師名單報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在校內進行公示。學校與入住教師簽訂住房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使用管理、運行維護按照《河南省農村中小學教師週轉宿舍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三、資金投入渠道

(一)改建農村教師週轉宿舍。採取先建後補方式,前期改建資金由縣級財政負擔,通過省市級驗收後,省市財政統一進行獎補。

(二)配建新建農村教師週轉宿舍。通過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投資等多渠道籌措解決。建設資金由省財政和項目所在縣(市)區共同分擔,省級財政按項目總投資額的50%給予獎補,其餘50%由所在縣(市)區財政分擔,市財政根據財力狀況給予適當獎補。省財政預撥部分獎補資金,最終根據實際建設情況核實撥付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層面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成立由市領導任組長的工作推進領導小組,下設由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負責政策制定、工作指導和推進實施。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建設的農村教師週轉宿舍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其他項目由市教育局牽頭,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投資週轉宿舍項目的銜接。縣(市)區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負責組織實施,要成立由縣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在充分調研、摸清底數、核准需求的基礎上,以縣(市)區為單位編制建設規劃,抓好工程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明確部門職責。市教育局負責牽頭組織各縣(市)區科學合理編制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規劃,將建設任務分解到有關縣(市)區;建立建設、使用、管理監督考評機制,組織開展建設績效評價。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納入國家規劃實施範圍的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項目;指導各縣(市)區根據年度建設任務加快辦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審批手續。市財政局負責爭取省級獎補資金和安排市級獎補資金,指導縣級財政部門參與本地規劃制定,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縣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照“先存量、後增量”的原則,切實做好農村教師週轉宿舍用地保障、土地供應和規劃選址等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負責按照職能指導督促各縣(市)區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三)加強績效監督。各縣(市)區政府要做好前期工作,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採購管理,確保工程質量;要做好入住教師審核工作,確保分配使用公平和教師穩定。市教育局要會同市財政局對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工作開展績效評價,對評價結果較差的縣(市)區相應扣減獎補資金,確保農村教師週轉宿舍資金使用績效。

各縣(市)區政府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規劃,經市政府同意後於2019年12月31日前分別報省教育廳和省發展改革委。

焦作市農村教師住房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市教育大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農村教師週轉宿舍建設實施方案和河南省農村教師住房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9〕47號)精神,切實解決好農村教師住房建設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省、市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決策部署,以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創新教師隊伍為目標,鼓勵縣(市)區採用多種形式和渠道解決農村教師住房問題,改善農村教師住房條件,確保廣大農村教師留得下、穩得住。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實物分配為主,貨幣補貼為輔,因地制宜、分類有序解決農村教師住房問題;

2.堅持市場化運作、政策性優惠,充分體現對農村教師的關懷愛護;

3.堅持自願原則,引導農村教師結合自身需要選擇購買或租住;

4.堅持選址合理、設計優良、節能環保,確保建設品質。

(二)目標任務

從2019年起,3~5年內通過建設商品住房,發放購房補貼等多種方式,穩妥有序滿足我市農村教師基本住房需求。

三、保障對象

全市鄉鎮(不包括縣城所在鎮)及以下學校(含教學點)在編在崗教師,實施過程中可優先考慮無房、生活困難農村教師。

四、解決方式

各縣(市)區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選擇以下方式解決農村教師住房問題:

(一)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農村教師住房需求,積極謀劃建設農村教師住房項目,通過實物方式向符合條件的農村教師提供商品住房,每套面積不宜超過120平方米,原則上每平方米價格比同地段同品質商品房優惠不低於1000元,或結合當地實際按不低於20%的優惠幅度向農村教師提供商品住房。

享受商品住房的農村教師必須在農村學校工作3年以上,達不到年限的應退還住房優惠。

此類商品住房可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規定程序辦理網籤備案和不動產登記,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不允許上市交易。

(二)各縣(市)區政府可結合農村教師需求和意願,在當地尋找合適的房源,組織符合條件的農村教師進行團購,團購價格原則上每平方米比同地段同品質商品房優惠不低於1000元或不低於20%。團購房3年內不允許上市交易。

(三)各縣(市)區政府可結合從教年限、職稱等情況,探索以向符合條件的農村教師發放購房補貼、購房優惠券等多種方式作為實物分配的補充。補貼金額標準和使用補貼、優惠券等購買房屋的限制交易期限等事項由各縣(市)區政府確定。

(四)各縣(市)區政府可參照人才公寓方式,由政府投資建設或回購部分市場房源作為教師公寓,提供給符合條件的農村教師租住。租金標準可與市場租金保持合理差價,動態調整。將符合條件的農村教師納入當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按照當地公租房政策執行。

農村教師住房項目選址可結合教師意願安排在縣(市)區政府所在地,也可安排在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相對集中、便於生活的鄉鎮政府所在地或集鎮。項目應依據城鄉規劃,按照交通便利、環境優美、配套齊全的原則進行選址和建設,便於教師居住生活。

五、支持政策

(一)明確實施主體。農村教師住房項目、教師公寓等由各縣(市)區政府或委託地方國有平臺公司組織建設,負責項目前期謀劃、資金籌措、徵地、報建等相關工作。

(二)確保用地供應。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當地農村教師住房年度建設任務,編制土地供應計劃。農村教師住房項目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單獨組卷、隨報隨批。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可優先用於農村教師住房項目建設。農村教師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可採取“限房價、競地價”的方式出讓,掛牌出讓底價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土地出讓金按合同約定可採取分期方式繳納。建成的住房按照限定銷售對象、限定銷售價格的原則銷售。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實行“靠前”服務,加快辦理。

(三)拓寬資金渠道。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選擇的建設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力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農村教師住房項目建設,並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社會事業的相關支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村教師住房項目提供低息貸款支持。強化農村教師住房項目銷售(預售)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四)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對地方政府批准設立的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能免則免,不能免除的可結合實際,按照權限能減則減、能降則降、能緩則緩。鼓勵金融機構、公積金管理機構為教師購房提供商業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商業按揭貸款利率原則上不高於基準利率。

(五)確保項目品質。農村教師住房項目應堅持科學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水平管理。項目設計要美觀大方,外觀整體有明確標識,容積率原則上不高於2.0;戶型以兩室兩廳、三室兩廳為主,確保設計合理、功能齊全。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等配套設施與住宅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要切實加強教師住房項目質量安全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六、組織實施

(一)強化主體責任。市級層面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市領導任組長的工作推進領導小組,下設由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房產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專班,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村教師住房工作指導和推進實施。研究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負責組織實施,要成立由縣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工作推進領導小組,在充分調研、核准需求的基礎上,以縣(市)區為單位制定實施細則,抓好住房建設,確保取得實效。

(二)明確部門職責。教育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縣(市)區農村教師住房情況調查,確定保障對象、需求數量和類型、時序安排、工作進度等。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根據各縣(市)區年度建設任務,做好項目立項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將與農村教師住房項目有關配套基礎設施納入本地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加強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負責將農村教師住房建設資金需求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做好資金籌措,積極爭取中央、省級獎補資金等工作,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農村教師住房項目的規劃手續辦理、土地掛牌出讓、不動產登記工作;對農村教師住房項目建設涉及的新增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予以統籌安排。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加強對農村教師住房項目、教師公寓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管理和監督指導,做好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加強農村教師住房項目交易合同網籤備案和預售資金監管,推進人才公寓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貸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金融管理部門負責落實農村教師住房項目建設信貸支持和個人住房貸款支持政策。

(三)加強績效監督。加強對農村教師住房工作的績效評價,定期對農村教師住房工作進行督促,對農村教師住房工作進度快、效果好的,市財政可給予一定的資金獎補,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農村教師隊伍流動情況,建立健全農村教師住房建設、分配、使用、退出等長效機制,加強農村教師住房管理,促進農村教師隊伍穩定。

(五)加強信息溝通。市、縣級教育部門要動態掌握各地農村教師住房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經驗做法,推動工作順利開展。

各縣(市)區政府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經市政府同意後於2019年12月31日前分別報省教育廳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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