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振韶等4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2020年9月30日,由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趙振韶等4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在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查查明:被告人趙振韶先後註冊成立青成律所、新華爾公司、武術俱樂部,收購華安保安公司,通過實施非法討債、插手民間糾紛、欺壓、殘害群眾等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趙振韶為組織、領導者,人數較多、層級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自2015年4月,趙振韶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催收債務和不良資產,在青島市、臨沂市實施破壞生產經營、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46起,造成輕傷5人,輕微傷8人,經濟損失157萬餘元,聚斂財產589萬餘元,造成嚴重影響,嚴重危害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以趙振韶等47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幫助毀滅證據罪作出一審判決,其中被告人趙振韶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十八年不等,並處二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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