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江門市工傷保險3項長期待遇已調整併發放到位

2020年度江門市工傷保險3項長期待遇已調整併發放到位
2020年度江門市工傷保險3項長期待遇已調整併發放到位

為貫徹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落實“六保”部署要求,根據《關於調整2020年度我省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發放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40號)要求,全省統一調整2020年度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3項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發放標準。我市已於9月底前將相關人員的工傷保險長期待遇調整完畢並足額髮放到位,切實保障了我市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01 傷殘津貼調整

本次傷殘津貼調整的對象為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傷殘津貼且2020年1月1日後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

調整辦法按照定額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原則,符合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調整條件的人員,四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加發370元,三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加發395元,二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加發420元,一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加發445元。如按上述定額調整後傷殘津貼仍低於3776元/月的,按3776元/月的標準發放。今年內首次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核定的傷殘津貼低於3776元/月的,從首次享受之月起調整按照3776元/月的標準發放。本次傷殘津貼調整我市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人均增加489元/月,增幅達14.5%。

另外,領取傷殘津貼的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不低於345元、320元調整。

02 生活護理費調整

本次生活護理費調整的對象為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生活護理費且2020年1月1日後仍符合繼續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

調整辦法按照普遍調整和特定調整相結合的原則,符合生活護理費調整條件的人員以及今年內首次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分別按照2019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基數為8391元)的60%、50%、40%、30%的標準調整發放,即分別按照5034.6元/月、4195.5元/月、3356.4元/月、2517.3元/月標準發放。如按照上述普遍調整辦法調整後發放標準比其調整前享受標準降低的人員,暫不按上述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改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人員在原享受標準的基礎上分別加發155元/月、140元/月、125元/月、110元/月。本次生活護理費調整我市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人均增加363元/月,增幅達10.8%。

03 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

本次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的對象為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且2020年1月1日後仍符合繼續享受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

調整辦法按照定額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原則,符合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90元;屬於工亡職工配偶或者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則每人每月加發250元;屬於工亡職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則每人每月加發310元。按照上述定額調整之後其發放標準仍低於2020年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900元/月的,從2020年1月起調整至900元/月發放。我市本次供養親屬撫卹金調整人均增幅達15.1%。

來源:江門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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