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大家講個故事吧。
一隻烏鴉在湖邊發現了一個玻璃瓶,它想喝瓶子裡的水,但瓶口卻是被封死的。
於是,它便拼了命的用喙尖去啄玻璃瓶。它以為,只要自己不放棄,總有一天,那玻璃瓶也會被自己給啄的裂開。
直到後來,它的喙尖開始滴血,疼的撕心裂肺,可那玻璃瓶依舊完好無損。
它在放棄與堅持之間猶豫不決,去湖邊清洗自己滴血的喙尖時,無意間嚥下了幾口湖水。
這才發現,原來湖水,也可以很甜……
昨天晚上,朋友在跟我聊天的時候,很突兀的跟我說:“喂,你知道嗎?那個喜歡了我三年的男孩子,要結婚了。”
我有些鄙夷的說:“不錯啊,這哥們也算是從地獄裡重生了一回。”
朋友有些不解,問我這話是什麼意思。
我說:“這三年,你對他招之而來揮之而去,任何負面的情緒都向他宣洩。拜託,他不過是喜歡你而已,犯法嗎?至於被你當狗一樣對待嗎?”
朋友愣了一下,有些無辜的說:“我有嗎?”
好像,這三年來,她都沒有注意到,自己對那個男孩子做過什麼、造成過什麼傷害。
看吧,不喜歡你的人,從來都是不會去注意你的感受的。
好比每天早上收到的一句問候,你覺得只是每天照舊的“請安”,甚至很多時候都不會回覆。但你知道嗎?他在發那條消息時,內心到底經歷了多麼激烈的掙扎?
不知何時,網絡上就流行起了“舔狗”這個詞。
那些一眼萬年的邂逅,那些一見鍾情的單相思。所謂的執念,被歸類為“舔”。
有些人註定是生命裡的頑疾,縱使痊癒,也曾被要了半條命。
好像是從遇見的那一刻起,就被下了蠱。
只是想來,那些自以為是的念念不忘,那些自以為是的非她不可,不過是“她很漂亮”,僅此而已。
你都沒走進她的世界,又何來喜歡她的靈魂呢?
遇見,也只不過是在給離別做鋪墊而已,沒什麼好驚喜。
書裡說:所愛隔山海,山海不可平。
一個人付出的,算哪門子愛情?你內心騷動的,是得不到她;她有恃無恐的,是你離不開。
及時止損吧。這世界上很多事情都可以靠拼命努力去得到,除了愛情。
或許,放棄了,你才會體會到——終於不用再擔心她離開了,也不用再猜測她為什麼不開心,更不用再每天苦苦去想用什麼話題打擾她。
如釋重負,卻又悵然若失。
直到你遇見了那個來的剛剛好的愛情,互相喜歡,又彼此依賴。
那時候,你才該毫不猶豫的張開懷抱,勇敢去愛。
最後,不如問大家一句吧:你為什麼會離開那個喜歡了很久的人呢?
我是涼介,下一篇,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