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那個喜歡了我三年的男孩,要結婚了”

先給大家講個故事吧。

一隻烏鴉在湖邊發現了一個玻璃瓶,它想喝瓶子裡的水,但瓶口卻是被封死的。

於是,它便拼了命的用喙尖去啄玻璃瓶。它以為,只要自己不放棄,總有一天,那玻璃瓶也會被自己給啄的裂開。

直到後來,它的喙尖開始滴血,疼的撕心裂肺,可那玻璃瓶依舊完好無損。

它在放棄與堅持之間猶豫不決,去湖邊清洗自己滴血的喙尖時,無意間嚥下了幾口湖水。

這才發現,原來湖水,也可以很甜……

昨天晚上,朋友在跟我聊天的時候,很突兀的跟我說:“喂,你知道嗎?那個喜歡了我三年的男孩子,要結婚了。”

我有些鄙夷的說:“不錯啊,這哥們也算是從地獄裡重生了一回。”

朋友有些不解,問我這話是什麼意思。

我說:“這三年,你對他招之而來揮之而去,任何負面的情緒都向他宣洩。拜託,他不過是喜歡你而已,犯法嗎?至於被你當狗一樣對待嗎?”

朋友愣了一下,有些無辜的說:“我有嗎?”

好像,這三年來,她都沒有注意到,自己對那個男孩子做過什麼、造成過什麼傷害。

看吧,不喜歡你的人,從來都是不會去注意你的感受的。

好比每天早上收到的一句問候,你覺得只是每天照舊的“請安”,甚至很多時候都不會回覆。但你知道嗎?他在發那條消息時,內心到底經歷了多麼激烈的掙扎?

不知何時,網絡上就流行起了“舔狗”這個詞。

那些一眼萬年的邂逅,那些一見鍾情的單相思。所謂的執念,被歸類為“舔”。

有些人註定是生命裡的頑疾,縱使痊癒,也曾被要了半條命。

好像是從遇見的那一刻起,就被下了蠱。

只是想來,那些自以為是的念念不忘,那些自以為是的非她不可,不過是“她很漂亮”,僅此而已。

你都沒走進她的世界,又何來喜歡她的靈魂呢?

遇見,也只不過是在給離別做鋪墊而已,沒什麼好驚喜。

書裡說:所愛隔山海,山海不可平。

一個人付出的,算哪門子愛情?你內心騷動的,是得不到她;她有恃無恐的,是你離不開。

及時止損吧。這世界上很多事情都可以靠拼命努力去得到,除了愛情。

或許,放棄了,你才會體會到——終於不用再擔心她離開了,也不用再猜測她為什麼不開心,更不用再每天苦苦去想用什麼話題打擾她。

如釋重負,卻又悵然若失。

直到你遇見了那個來的剛剛好的愛情,互相喜歡,又彼此依賴。

那時候,你才該毫不猶豫的張開懷抱,勇敢去愛。

最後,不如問大家一句吧:你為什麼會離開那個喜歡了很久的人呢?

我是涼介,下一篇,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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