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持牌消金被判放貸利率不超過15.4%

持牌消費金融是否受4倍LPR(15.4%)限制?近日又有新判決出爐。

在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多則判決書中,已有多地法院判決,持牌消費金融貸款利率不得超過4倍LPR(15.4%)。業內律師認為,由於影響面大,法院一般會謹慎處理,法院內部或上下級法院之間一般會有研討和溝通,因此某一地區的生效判決在該區域範圍內具有指導意義。

持牌消金受15.4%限制判決出爐

10月12日,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發佈了多則四川錦程消費金融與個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判決書,其中均提及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以不超過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為限。

以(2020)川0124民初4698號判決書為例,2019年2月25日,錦程消費金融與葛某簽訂《個人消費貸款合同(長期最高額類)》,約定向葛某發放20萬元貸款用於個人消費,期限96個月。

合同簽訂時貸款利率為18.23%。還款方式為按月等額還本付息。同時雙方約定,如任何一期未足額歸還借款本金即視為逾期,一次性加收逾期本金的5%作為逾期違約金,最低20元/月。罰息為合同的貸款利率上浮50%,並對未歸還利息按日計收復利。

2019年12月2日,葛某開始逾期,至2020年6月30日已欠本金191061.55元,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累計為21026.24元。

落地!持牌消金被判放貸利率不超過15.4%

圖片來源:裁判文書網


法院判決顯示,以6月30日為界限,法院對此前已經發生的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等按照雙方合同約定予以支持,而對於從6月30日之後未還本金產生的利息和違約費用,則按照4倍LPR計算。

值得關注的是,在民間借貸利率上限調整為4倍LPR之前,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對錦程消費金融與個人金融貸款合同糾紛的判決均以年利率24%為上限。

北青金融注意到,除錦程消費金融外,湖南長銀五八消費金融也被法院判決罰息按照4倍LPR的標準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

影響幾何?

持牌消金受15.4%限制判決出爐,是否會成為之後其他法院判決的參考?

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繆衢、梁玉茹律師告訴北青金融,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最高法院目前也尚未出臺任何意見和指導案例,基層法院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參考其他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所在地省高院、上級中院關於類似案件的生效判決,是慣常做法。特別是2020年7月31日最高法院發佈了《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該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對於缺乏明確裁判規則或者尚未形成統一裁判規則的案件,應當進行類案檢索。因此,法院的生效判決對其他法院的待決案件也具有參考價值。

梁玉茹表示,由於金融機構是否受4倍LPR利率限制的影響面大,法院一般會謹慎處理,法院內部或上下級法院之間一般會有研討和溝通,因此,某一地區的生效判決在該區域範圍內的指導意義更大。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也表示,判例會被參考,更會引發新的爭議。但事實上,在8月20日新規施行後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之中,法院支持15.4%至24%利息的判例佔了多數。

關於各地法院對持牌消費金融的利率判定不同(大部分仍為24%,部分已調整為4倍LPR),繆衢指出,本次民間借貸利率下調後,由於金融機構不受《民間借貸新司法解釋》的調整,金融機構是參照適用新的4倍LPR,還是沿用之前的24%,各地法院存在不同的理解。

“根據以往的司法實踐,最高法院已經明確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擴大適用於金融機構,本次民間借貸利率下調後,最高法院也可能相應的調整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上限。”梁玉茹表示。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範輝 樊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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