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开展考核认定初级职称工作有关事宜

关于兰州新区开展考核认定职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区各园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9〕90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兰州新区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兰州新区各园区,各部门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事业身份人员及聘用人员;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驻区非公企业及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1.大中专毕业生。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考核认定初级职称。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技工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3.高学历人才。(1)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工作满3年后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2)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考核认定本专业副高级职称。


(二)专业要求

1.各园区,各部门事业身份及聘用人员,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员工,考核认定职称时,需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岗位)对口或相近。

2.驻区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及社会流动人员尽量实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对少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正常申报初级职务时,专业工作的总年限比全省统一规定的年限延长1年。

三、认定流程

为适应“放管服”要求,加强职称申报评审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省职改办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兰州新区初级职称认定工作全部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认定(网址:
http://www.gszcxt.cn:8000/zcxt,以下简称“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另行提交相关资料及证书。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操作要求(详见附件2)自行上传相关资料。填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时,需上传用人单位工作证明。

2.考核认定。由新区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对申报人提交上传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加盖电子印章。

3.证书打印。初级职称认定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打印证书。

兰州新区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申报时间为每月25日前,每月30日前审核通过。

四、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2)全国(全省)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取得相关《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职〔2017〕84号)职业资格者,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由兰州新区组织部统一安排,新区各单位,各国有集团公司申报人员账号由各单位管理员负责创建,非公企业人员申报账号由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创建。

五、有关要求


  新区各园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性,严格审核考核定职材料,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等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对有不诚信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人才工作处联系人:赵龙 联系电话:0931-8259377

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于昆 联系电话:0931-4539137


兰州新区开展考核认定初级职称工作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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