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實質是解決“虛開發票”的重要途徑

當前,部份企業在實際經營中發生一此費用,會通過設立虛假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等取得普通發票作為稅前支出依據,稅務機關在檢查中會根據有沒有實質性交易來判定是否存在虛開發票,進行補稅並處罰。

什麼是經濟實質:我們舉例來說:A公司給B公司提供諮詢服務,價格50萬元,B公司整合後給C公司提供該諮詢服務,價格80萬元。如果要求納稅人根據經濟實質來交稅開票,主要有兩種:

一是經濟實質是A公司給B公司提供服務,B公司給C公司提供服務,故而發票應該是A公司開給B公司50萬,B公司開給C公司80萬。

二是經濟實質是A公司給C公司提供服務,B公司在經濟實質上起了中介作用。應當A公司開給C公司50萬元,同時A公司開給B公司30萬元。

實際經營中C公司如果僅僅和A簽訂合同,那麼B就不能開具發票給C,否則就有虛開發票的嫌疑;如果C公司和B簽訂了合同,由B負責實施,A參與服務過程,那麼B公司開具金額為80萬元的發票由於存在經濟實質,也符合規定。至於B和A公司之間如何結算,按A和B之間的合同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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