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群众“零距离” 以案释法“接地气”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百场巡回审判、百场法制宣传”以案释法活动,全州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将巡回审判车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在离群众最近、最便利的地点审理案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审理案件与普法教育相结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临夏中院在临夏县土桥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2019年3月,被告吴某某在与原告唐某某相邻的耕地焚烧垃圾及塑料时引燃原告栽植的油松树苗,致使原告1280株树苗烧毁,烧毁的树苗高度均为1.8米,后原告向村委会、派出所反映情况,经村委会、派出所有关部门调解未果。原告诉至临夏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树苗损失款39000元,以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临夏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原告所受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关单位进行咨询,并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了估价。临夏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因过失致使原告财产受损,依法应当以专业人士的估价进行赔偿树苗款8960元。

宣判后,原告不服,认为赔偿款明显低于市场价,随提起上诉。临夏中院受理后,于9月2日在临夏县土桥镇曹家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上诉人吴某某辩称自己受雇于他人,应当由他的雇主赔偿损失,但是又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办案法官耐心给被上诉人吴某某讲解因过失烧毁上诉人唐某某耕地树苗,致使上诉人财产受损的行为属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并且公民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应当依法进行赔偿。最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临夏中院干警给旁听的群众发放了扫黑除恶、反家庭暴力法、毒品预防、反邪教等法治宣传材料,并对村民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服务群众“零距离” 以案释法“接地气”

东乡县法院就地巡回审理两起因“控辍保学”引起监护权纠纷案件

马某红,现年15岁,马某燕,现年13岁。两女孩均就读于东乡县某学校七年级。女孩的父母为世代务农的庄稼人,自己没有文化,重男轻女,认为女孩上学没有作用,便阻挡自己的女儿上学。开学后,老师发现马某红和马某燕没有入学,便到家中询问情况,父母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随后刘家村委会和乡政府包村干部及联户长到家中劝学,但父母认为女孩大了,再过一两年就出嫁了,上学也没有多大的作用,始终坚持不让孩子上学。在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后,仍旧没有效果,于是刘家村民委员向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

刘家村民委员会在得到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决定后,于2020年5月20日作为原告向本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林随即作出安排,让马晓东副院长专门负责,安排民一庭负责人、员额法官韩高占负责此案,指示对此案就地抓紧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东乡县法院和东乡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协调后,主审法官迅速赶到原、被告聚集地审理此案。庭审中,经过原、被告陈述、证据质证认证,法庭辩论环节后,办案法官开始对原、被告和参与庭审的当地村民、乡镇干部和广大师生做通俗易懂的普法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介绍和讲述相关法律政策,使广大村民明白让自己的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家长必须应尽的义务,阻碍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告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不送子女入学的法律后果。经过认真的法制宣传和耐心的调解工作,庭审中,被告方也终于认识到“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表示愿意送被监护人回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两案被告当庭均作出明确表态:保证于本周五前将辍学女儿送到东塬学校。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现,以前不懂法、眼光短浅,不重视子女的学习教育,以为送不送子女上学是自家的事,通过旁听庭审后,才知道这是违法的。此案的审理,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服务群众“零距离” 以案释法“接地气”

兄弟争宅基地闹纠纷 临夏县法院法官巡回审判促言和

8月21日,临夏县法院北塬法庭在南塬乡定坪村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宅基地使用纠纷案件,部分村“两委”成员及30多名村民到场旁听。

该案原、被告系弟兄关系,原告刘某鹏于2005年将自己名下的宅基地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刘某云,并将宅基地使用证交付给被告。一直以来,该宅基地由被告使用管理。2020年3月份,原告、被告签订了转让协议书,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7月份,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所出售的宅基地。

鉴于宅基地纠纷易发多发,为更好地了解群众对案件的看法,切实依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做到审理案件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在该村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法庭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介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从亲情的角度对双方做了调解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公开审理,最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在法庭的协调下做出让步,并就调解意向初步达成了共识。

旁听巡回审判的村民们纷纷反映:此次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了家门口,既方便了打官司的人,也方便了我们,让我们不出村就能看到法院开庭判案,谁占理、谁不占理我们也都能听清楚,增长了见识、受到了教育,对法官公开、公正审理案件普遍表示信服和满意。

服务群众“零距离” 以案释法“接地气”

借款人死亡 财产继承人须还款——临夏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8月25日,临夏县法院在掌子沟乡中光村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

2018年3月,原告临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马某华(已故)签订了借款合同,马某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约定临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马某华提供借款7万元,年利率为8.7%,借款期限为一年。随后县信用联社及时向被告发放了借款。2018年7月,被告马某华因病去世,其妻子马某德、女儿马某牙共同继承了被告遗产宅院两座。借款到期后,原告及时提醒被告妻子、女儿及保证人还款,但被告妻子、女儿以借款人已故为由拒不还款,县信用联社随之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主审法官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始终,一直释法理、讲情理,努力争取案结事了。但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决定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该案法官对财产继承、婚姻、义务教育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并对村民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服务群众“零距离” 以案释法“接地气”

和政县法院在城关镇教场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8月13日上午,和政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城关镇教场村文化广场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城关镇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全镇十一个村的村干部和教场村的部分群众共200多人参加了旁听,感受真实的审判,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县法院今年的“百场巡回审判,百场法制宣传”活动由此拉开帷幕。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庭审在文化广场正式开始。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认证、法庭辩论,案件的事实和是非曲直清晰的展现在旁听群众面前。由于原、被告分歧大,没有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一个多小时的庭审,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宣传了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和处理邻里关系应遵循的基本精神,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开庭前,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贵明向旁听的村干部及群众宣讲了刚颁布的《民法典》,重点宣讲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编,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了扫黑除恶、反家庭暴力、反邪教和毒品预防等宣传资料,并结合展板进行了法制宣传。

服务群众“零距离” 以案释法“接地气”

和政县法院在三十里铺镇碑滩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8月19日,和政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三十里铺镇碑滩村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审理马外里有诉马克亚、杨文诉马占仓、汪有苏夫诉马仲海三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三起相邻关系纠纷均系碑滩村农民因相邻排水、采光等日常生活处理不当引发。原、被告均系长期相处的邻居,案件虽然简单,矛盾并不复杂,但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当事人的生产生活,而且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为此,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详细查看了纠纷现场,对案件事实、矛盾焦点以及是非曲直做到了心中有数,并为庭审调解打下了基础。庭审中,经法官讲法说理和耐心细致的调解,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均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三个多小时的庭审,给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宣传了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和处理邻里关系应遵循的基本精神,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开庭前,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建胜向旁听群众宣讲了刚颁布的《民法典》,重点宣讲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相邻关系法律知识,并结合展板进行了法制宣传。

服务群众“零距离” 以案释法“接地气”

广河县法院巡回审判进村庄 法制宣传入民心

9月1日下午,广河县人民法院利用巡回法庭在水泉乡草滩村委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诉芦某、甘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部分干部和群众参加了旁听。

原告陈某于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承包了被告芦某承建的广河县西北皮毛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外墙保温劳务,项目完工后,被告未结清劳务费。2017年5月17日,经广河县劳动局调解,原告陈某、被告芦某、甘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某林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芦某欠原告陈某劳务费80000元,被告芦某于2017年5月22日前支付原告劳务费50000元,剩余款项由被告甘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被告芦某支付工程款时支付。且约定被告芦某于2017年5月22日前支付劳务费50000元,则原告愿意放弃部分债权,同意剩余款项按25000元结算。后被告芦某于2007年5月22日支付了劳务费50000元,剩余款项至今未结清,遂酿成纠纷。

办案法官在查明案情后,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法规,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达成协议,该案最终调解结案。被告甘肃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欠付芦某的工程款中支付原告陈某的劳务费22000元,其余部分原告自愿放弃。该案的顺利调解结案,有效化解了矛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到了预期效果。

庭审结束后,在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法官现场办案,以案释法,明白了道理,学到了知识,增强了对法律的认识。此案的审理,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服务群众“零距离” 以案释法“接地气”

巡回审判再入村 广河县法院释法明理鸣“警钟”

9月2日上午,广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搬”进了村庄,在广河县三甲集镇甘坪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三起刑事案件,在田间地头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将普通百姓眼里陌生的法庭“搬”到村民身边,让他们更加直接的接触审判,更加直观的了解法院判案的程序和法律知识,体现法庭审判案件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更加直观生动地进行了普法宣传。

为搞好这次开庭活动,刑庭干警首先选择了村民们高度关注的诈骗罪案。庭审开始后,大家都屏息凝神地旁听,生怕漏掉了每一个环节。巡回法庭对马某苏犯诈骗罪择日宣判。

随后,巡回法庭审理了马某夫犯交通肇事罪一案,鉴于该案疑难复杂,巡回法庭对该案择日宣判。

之后,巡回法庭对马某吉犯故意伤害罪进行开庭审理,该案发生后,在本村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村民无不关注该案情的进展,鉴于此,巡回法庭对该案当庭作出判决。宣判后,旁听居民当庭鼓掌支持判决结果。村民说:“法官能够深入群众,体现了为民思想,让广大群众受到了教育,让大家都清楚了一些事情。”

中午一时许,办案法官顾不上休息,对其所承办的邓某斯诉广河县某建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利用巡回法庭在田间地头开庭审理,法官对被告耐心细致的阐明法律法规,被告公司负责人表示将立即履行合同,原、被告达成谅解,原告申请撤诉,法庭当庭予以原告撤诉。

服务群众“零距离” 以案释法“接地气”

康乐县法院在草滩乡达洼河村开展巡回审判

8月25日上午,康乐县人民法院在草滩乡达洼河村文化广场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由于该案发生在草滩乡达洼河村委会附近,县法院主审法官马致萍选择在村委会文化广场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国网康乐县供电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村委会成员和群众80余人到场参与旁听。合议庭先行实地查看了案发地,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建议,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本案主审法官马致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双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进行了宣讲,我院干警现场散发《民法典》和扫黑除恶等方面的法律资料100余份。

服务群众“零距离” 以案释法“接地气”

永靖法院在川城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8月11日上午,永靖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川城镇人民政府大院内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当地群众8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下,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整个庭审过程公正、高效,得到旁听群众一致好评。

开庭前,县法院组织干警向旁听群众散发了扫黑除恶、反家庭暴力法、毒品预防、反邪教等法治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服务群众“零距离” 以案释法“接地气”

积石山法院巡回审判进村居,当庭调解解民忧

2020年8月31日上午10时,我院审管办在积石山县柳沟乡阳山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甲民间借贷纠纷案。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原、被告均到庭参加了庭审。庭审中,原告诉称:2016年8月,原、被告达成铺面转让协议,原告将自己位于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大河路以西的铺面及货物以7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当天被告给付了10000元,剩余的64000元出具了一份欠条。后被告给付原告25000元,剩余的39000元没有给付。被告辩称:原告所说属实。经法庭当庭依法主持调解,原、被告同意调解达成还款协议:被告于2020年9月20日前给付原告10000元,剩余的29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

庭审中,办案法官结合个人办理案件情况对控辍保学、扫黑除恶、精准扶贫等工作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宣传。

庭审结束后,联合乡政府向旁听及路过群众散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普法宣传资料,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服务群众“零距离” 以案释法“接地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