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购配件组装枪支触犯刑律获刑三年

2017年6月起,尚某某通过“淘宝网”购买枪支钢管1根、枪托1个、钢珠1包、射钉弹1公斤、枪管3根,并从淘宝网购买用于组装枪支的滑轨1个、磁铁1块、消音器1个,组装枪支1支。枪支组装成功后,尚某某用一帆布袋包裹好带至威远镇白崖村家狼山山坡打猎,装填好火药后枪支能成功击发。经青海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对所扣押的枪状物一支进行枪弹鉴定,送检枪状物是以火药燃烧气体为动力击发弹丸,测量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2,认定为枪支。

法官庭后表示,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枪支均为犯罪行为。非法制造枪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近年来,因私自网购配件组装枪支引发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经改装后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发射各类金属弹丸,具有一定射程,既危害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及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的同时,也触犯了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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