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費發票還允許抵扣增值稅嗎?

通行費發票還允許抵扣增值稅嗎?


答覆

1、取得紙質通行費發票(非電子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取得電子發票,可以按照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3、若是取得不徵稅的電子發票,不得抵扣增值稅。

4、定額通行費普通發票的增值稅抵扣政策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經到期。也就是從2019年1月1日起定額通行費普通發票不得計算抵扣增值稅了。

參考電子發票:

通行費發票還允許抵扣增值稅嗎?


提醒一

1.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徵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徵稅發票)。

2.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徵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稱不徵稅發票)。

只有徵稅通行費電子發票才可以勾選認證抵扣,不徵稅發票不得抵扣增值稅。


提醒二

公司去充值ETC,取得了一份稅率為不徵稅的發票,這樣來入賬:

充值ETC:

借:預付賬款-充值ETC 1000元

貸:銀行存款 1000元

不徵稅的ETC充值卡不得稅前扣除。

充值不徵稅發票在經營業務發生以前開具,嚴格來說,並不屬於真正的“發票”。充值不徵稅發票只能證明資金流動情況,類似於銀行轉賬記錄,並不具備證明支出發生的稅收屬性。


通行費發票還允許抵扣增值稅嗎?


提醒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比如:

取得了一份價稅合計1030元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徵稅發票)。

借:管理費用-通行費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0

貸:銀行存款 1030

通行費發票還允許抵扣增值稅嗎?


參考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國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通知》(財稅 [2017]90號) 第七條: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參考二

《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彙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公告2020年第24號)第二條規定,通行費電子票據分類(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電子發票包括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徵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徵稅發票)以及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徵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不徵稅發票)。客戶通行經營性收費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徵稅發票,可按規定用於增值稅進項抵扣;客戶採取充值方式預存通行費,可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不徵稅發票,不可用於增值稅進項抵扣。


通行費發票還允許抵扣增值稅嗎?


參考三

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第三條(三)規定:“ETC預付費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後索取發票或者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索取發票。

在充值後索取發票的,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徵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均不再向其開具發票。

客戶在充值後未索取不徵稅發票,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徵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徵稅發票。”

第三條(五)規定:“客戶使用ETC卡或用戶卡通行收費公路並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後第10個自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起,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客戶可以在充值後實時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


參考四

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7號):

五、通行費電子發票其他規定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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