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大数据PK小聪明?无处遁形

大数据治超强有力地推进

织密了交通运输的安全网

但仍有个别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耍小聪明

有我们的大数据支撑

超载超限难逃“法眼”

这个大数据就是——广州聚杰生产的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大数据PK小聪明?无处遁形

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了6起货运车辆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的案件。据悉,这是《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和《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全市查办的首例案件

什么叫非现场执法?

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是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梁入口以及货物运输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设置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外廓尺寸、行驶路径、车辆图像等信息,对该信息经审核确认后,依法对货运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者管理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治超执法模式。

1 案例:

货车变“乌龟”,超低速慢行逃避检测!

近日,直属行政执法队四中队执法队员在唐田超限检测站非现场执法系统视频巡查时,发现车牌号为湘AF6***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经过G107线K1594处的动态称重仪检测时,采取超低速行驶,导致多车辆并排的方式逃避检测,执法队员根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其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大数据PK小聪明?无处遁形

2 案例:货车变“火车”,首尾紧随逃避检测!

近日,直属行政执法队四中队执法队员在唐田超限检测站非现场执法系统通过视频巡查,相继发现4台车牌号为湘AH1***、湘AB4***、湘A6A***、湘AJ9***车辆和1台无牌新车,在经过G107线K1594处的动态称重仪检测时,采取车辆首尾紧随的方式逃避检测,执法队员迅速通过小步执法记录仪调度路面执法力量,在G107国道安沙集镇路段对车辆进行拦截,执法队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员前往唐田超限检测站接受调查询问。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大数据PK小聪明?无处遁形

执法队员将系统记录视频播放给当事人看过以后,当事人当场承认其违法行为,执法队员根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他们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大数据PK小聪明?无处遁形

按照《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行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的,除对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处罚以外,还应依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罚。

根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下列行为:(一)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检测;(二)采取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按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驾驶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或者偏离称重装置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长沙县非现场执法地图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大数据PK小聪明?无处遁形

普法小贴士

对于广州聚杰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记录的超载超限违法数据,依据《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当事人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据以下情节,可作出从轻、减轻处罚决定:

(一)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5%以上1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处罚500元的处罚标准可减轻50%实施处罚。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认定标准10%以上3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可减轻30%实施处罚。

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认定标准30%以上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实施处罚。

因不停车超限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对于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按未超限运输处理。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累计超过2次的,不适用从轻、减轻处罚情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