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縣檢察院到案發地開展案件審查公開聽證落實普法責任

為深入貫徹落實公開聽證審查制度,強化刑事司法活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人民群眾法律意識,提升司法公信力,2020年6月5日,平塘縣檢察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公安民警及值班律師到塘邊鎮政府召開刑事案件公開審查聽證會,該鎮部分幹部職工及當地村民到場參加旁聽。

犯罪嫌疑人譚某系平塘縣塘邊鎮政府職工,現26歲, 2015年 9月參加工作。2019年11月19日,犯罪嫌疑人譚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貴JLA726號小型轎車從克度方向往塘邊方向行駛。20時許,該車行駛至984縣道39公路+400米(小地名:雙河大橋)處時,與對向而來的尤某駕駛的無牌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尤某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認定,譚某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尤某屬於酒後駕駛,承擔事故次要責任。犯罪嫌疑人譚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案發後,譚某主動撥打120急救電話,積極聯繫醫院搶救被害人,並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前來處置。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譚某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具有悔罪表現,主動履行賠償責任,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根據法律規定,結合全案案情,平塘縣檢察院擬對犯罪嫌疑人譚某作相對不起訴。

平塘縣檢察院到案發地開展案件審查公開聽證落實普法責任

(蒙兆海攝)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聽取承辦人員案情介紹後,圍繞犯罪嫌疑人品行、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等方面發表意見,綜合考量案件事實、犯罪情節等各因素,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譚某作出的相對不起訴處理決定。

為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承辦檢察官以該案為例,向到場參加旁聽的幹部職工、群眾開展以案釋法,細緻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刑罰規定及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法律依據。

與會人員認為,檢察機關對該案的處理合法、合理,通過公開審查聽證,既維護了當事人的權利,又讓案件處理接受社會監督,是推動檢察權公開、公平、公正行使的重要舉措。同時認為,將公開審查聽證放在案件發生地舉行,讓幹部職工、群眾旁聽聽證接受教育,取得了較好的以案釋法效果,體現了檢察機關落實普法責任的自覺擔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