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期間的大詐騙案,首領居然是個女文盲!案子破獲贓款卻沒了

1946年7月間,武漢發生了一起“張五婆大騙案”,詐騙金額達13億元之巨,受騙人數直接間接達數千人之多,不僅轟動武漢三鎮,而且傳遍當時的全國各地。詐騙案的主犯張五婆,是一個沒有職業,沒有資產,沒有文化,沒有權勢,而又年過50的老太婆。

民國期間的大詐騙案,首領居然是個女文盲!案子破獲贓款卻沒了


張五婆夫家姓張,孃家姓馮,戶口上名為張馮氏,湖北黃陂人,住在漢正街祥和裡7號。其夫張中健,是黃陂張家大灣人氏,原在漢口開設裕德衣莊,歇業已8年,家道衰落,不得已在利濟路擺“測字推卦”攤騙人取財維生。

張五婆,矮小的身材,小腳,梳妝打扮得乾淨利落。她平日走東家串西家,為張家辦喜事,為李家辦喪事,“熱心快腸”;這家接媳婦,那家生小孩,她周情答禮,也面面俱到,成為街道里巷之間的一個兜得轉、吃得開的人物。其實此婦是心機深密,老練圓滑。

抗日戰爭勝利以後,張五婆也帶著日偽時期的社會習性,與當時勝利復員的社會環境一拍即合,就成了一個不用廣告的騙子手。

張五婆大騙案不是她一個人乾的,她有著一批的同夥,逐步形成個詐騙集團。張五婆的一個重要同夥名叫王翼飛,當時32歲,湖北漢陽五嶺崗人,淪陷時期曾當過日偽軍的少校副官。其妻王趙氏,山東人,口齒明快,擅長交際。

抗戰勝利,王翼飛從偽軍出來以後,窮得是一窮二白。後來,夫妻二人靠邀會、標會、代人存放款、詐騙起家,購置漢正街凌雲裡房屋,室內陳設華麗。王翼飛身著西裝革履,出門乘坐自備新人力包車,舉止極為闊綽,曾以一部分存款投入大中企業公司,擔任該公司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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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底,經鄰居朱王氏介紹,王翼飛和張五婆相識,由於雙方都是邀會、存放款的老手,語言投機,互相結納,互為會首。

王翼飛的氣派非凡,又有一個大中企業公司協理的職銜,王妻趙氏又打扮得花枝招展,能說會道,有著更大的號召力。王與張五婆合謀後,王要利用張五婆的社會力量,張要利用王在外面的交際場面,自然一拍即合,形成一個詐騙集團。

張五婆大騙案中,還有一個得力的“干將”,是個吃齋的女人,名叫劉漢斌,人稱“劉師兄”(也有稱為“二師兄”),住在漢正街光裕裡。這個名義上的齋姑,卻頸帶金項鍊,手帶金鐲子,招搖過市。

劉漢斌在外面交際很廣,經常有一些身穿國民黨軍官服的人跟隨著她。劉原來是從“邀會”、“標會”中與張五婆結識,後來為張五婆代收會錢、存款,從中取利。她在外面收存款利息1分到1分半,存入張五婆處,則提高為2分到3分。劉還請了一個管賬人為她記賬。

張五婆的黨羽,還有“十姊妹”,其中有汪大姐、韓二姐、陳三姐、楊四姐、柯五姐、劉六姐、俞七姐、孫八姐、黃九姐、吳十姐。她們多是中年婦女,在標會上與張五婆結識。

張五婆對她們裝出一副十分關懷的樣子,她們家中有事,張五婆不僅為她們出主意,還親自動手給她們幫忙。特別是她們家中有急需用錢的時候,張五婆出面代辦邀會,或是將其他的會款,暫時挪借。於是她們結拜為十姊妹,同時拜張五婆為“乾媽”,成為張五婆“邀會”“標會”詐騙的心腹爪牙。

“邀會”、“標會”,是舊社會武漢民間自發的一種借貸、存錢方式。剛開始時是帶有互助的性質,標利很低。但是到了抗日戰爭勝利以後,由於國民黨的官吏劫收分贓,貪汙橫行,壓迫人民,擴軍內戰,造成惡性通貨膨脹,貨幣不斷貶值,物價一日數漲,有錢的商人乘機興風作浪,囤積居奇,巧取牟利。而勞動人民日夜辛苦,換來的幾張紙幣,未過幾天,就變得不值錢,難於買進生活必需品。社會上人情冷漠,勞苦人民有了困難,借貸無門,人們不能不尋求其他途徑,以應付這種局面。於是,“邀會”、“標會”方式,就更加廣泛盛行於全市的街道里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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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會”、“標會”參加的人多數是婦女,一般是利用省吃儉用節省下來的錢,或是暫時可以不用的錢,存一個會,一方面可以準備急時需要用,一方面可以獲取一定利息。由於貨幣不斷貶值,物價不斷上漲,來會的人越來越多,“標會”所標的利息越來越高,這就逐漸的變成了一種高利貸形式。由於這種高利貸的引誘,“標會”的人更多,會錢金額就更大。

在當時物價飛漲的情況下,“標會”、“邀會”是詐騙,其實更大的詐騙是紙幣大量發行。“邀會”與“標會”的騙局,不過是小巫見大巫而已。

張五婆的詐騙活動,是從“邀會”、“標會”開始的。“邀會”“標會”主要是會首有信譽,不至“塌會”。張五婆在開始“邀會”時,這一點是做得比較好的,“標會”、收錢、付錢,都清清楚楚。她本人“邀會”可以不付利息,來會的人也多有甜頭,有了信譽,就進行邀第二個會、第三個會,有時她也參加別人邀的會,照例出標付利息。這樣,結識的人就不斷增多。收“十姊妹”為乾女以後,“十姊妹”又分途串連“邀會”、“標會”,以一串十,以十串百,以百串千。一個月30天,幾乎天天標會,有時天要標幾個會。

張五婆與劉漢斌、王翼飛夫婦結識以後,三個“山頭”的邀會、標會的隊伍,匯合在一起,人數膨脹到數千人,錢數達到億元以上。他們又變換了一個方式為存款、放款,許以大1分、大2分以至大3分的高利。劉漢斌在外面收存款,給利息1分到1分半,轉手存到張五婆處,則提高為2分到3分,從中取利。而張五婆與王翼飛夫婦,則是互有往來,只是憑口對賬,沒有手續。

張五婆許以高利收到的會錢、存款,並沒有投資經營工商業,沒有把死錢變為活錢,而是用來購買一些黃金首飾,並於1946年1月至5月先後在黃陂縣張家大灣購置六處田產,4月間在漢口漢正街購置祥和裡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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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五婆、王翼飛等一夥所收會錢、存款,時深日久,負利過巨,到1946年7月,本利總數達到13億元,來源不繼,難以彌補,詐術漸窮。平日從中食利而供她們驅使者,如雲龍、羅端甫(劉漢斌的管賬人)、陸四元、陳復璋、喻延章、汪傅氏、常金萬等人,怕越陷越深,受到牽累。而存款者如許胡氏、馮傅氏、黃劉氏、吳馬氏等,因受到她們經手參加會和存款人之催促,紛紛向張五婆追索債款。

起初,王翼飛夫婦還出面周旋,說“錢有著落,大家不要著急”,力圖挽回局面,繼續掩蓋行騙。一直拖到7月下旬,騙子們再也無力再拖了,就在這無可奈何的時候,張五婆諉稱有12億元和一些金銀首飾銀元等存放王翼飛之手。

放款人追到王翼飛家中追尋下落,而王不但否認張五婆有錢存放他處,反說他有2億元存在張五婆處,他本人只負外債8000餘萬元。事實既經揭開,債權人亦齊集對付。

8月18日,債權人汪雲龍、羅端甫、陸四元、陳復璋、喻延章、汪傅氏、常金萬、許胡氏、馮傅氏、黃劉氏、吳馬氏等共百餘人,將張五婆、王翼飛、王趙氏和王家的車伕梁家茂抓住扭送武漢警備司令部軍法處。押經繁華市區,像遊行隊伍一樣,王翼飛胸前掛有一個牌子,上書“大騙犯王翼飛”,前面有幾個人沿途高呼:“請看十三億元大騙案主犯王翼飛!”有四個強壯有力的人挾挽著王翼飛前進,後面跟著男男女女的債權人100餘人。有些老太婆走不動,坐著人力車跟隨,計有27輛人力車。

隊伍所經之處許多人圍著觀看,交通為之阻塞。還有些人跑上前去,朝著王翼長面部吐口水。有的人揪住王趙氏的頭髮,叫罵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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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五婆、王翼飛等當被武漢警備司令部軍法處收押。雖然許多債權人表示對法院不信任,要求由軍法審判。但警備司令部軍法處認為,此案屬於刑事詐騙案件,而且還附帶民事債務關係,應由地方法院審判,遂將人犯一併解送漢口地方法院審理。

漢口地方法院檢察官水範九承辦此案,經數次偵訊,於8月24日認定張五婆、王翼飛、王趙氏共同犯詐騙罪,提起公訴。

債權人在抓住張五婆、王翼飛、王趙氏那天,往光裕裡抓劉漢斌,遇有兩個軍人上前將劉漢斌帶走。過了幾天,債權人發覺劉漢斌在街上走,又是那兩個軍人隨行,於是上前盤問。那兩個軍人見形勢不對,倉皇溜走,群眾遂將劉漢斌扭送法院,予以收押候訊。

在張五婆、王翼飛、劉漢斌處直接標會和存款的債權人,既是受騙者又是騙人者。在她們每個戶頭下面又有許許多多的枝節債權人。這些債權人,見會款沒有著落,自然不肯甘心放手,於是集合起來到法院告狀,到武漢行轅、警備令司部、市參議會、市政府請願,要求迅速追出債款,償還債務。

張五婆的乾女十姊妹之一的孫八姐,其夫是駁船工人,因受她名下債權人追逼債款,幾天沒有吃飯,8月24日在漢口法院檢察官提起公訴的法庭上大吵大鬧,昏倒在地,經灌水10分鐘才甦醒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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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天,檢察官水範九退庭,受到債權人的包圍,法警被毆打。院長劉澤民出來,曉諭債權人進行登記,將材料匯送法院聽候處理。但債權人仍滋鬧不休,法院拘捕了騷擾鬧事者3人。其餘的人有的跑到警備司令部軍法處長面前下跪不起,要求將此案提交軍法審判。有的人表示對司法機關不信任,要求將張五婆、王翼飛等交給債權人處理。

8月28日,漢口法院刑庭庭長陳振綱偕同書記官胡必勘,帶領法警6名及部分債權代表到祥和裡張五婆的住宅和凌雲裡王翼飛家中,進行了搜查。

8月30日上午,漢口法院刑庭開庭公審。法庭內外,擠滿債權人、律師、新聞記者和觀眾。刑庭庭長陳振綱擔任審判長,籤提主犯張馮氏(張五婆)、王翼飛、王趙氏到庭。當庭上訊問在祥和裡和凌雲裡搜查出來的物件,張馮氏、王翼飛供認為己物後,庭前秩序大亂,變成“法庭無法”。庭上只有宣佈,將張五婆、王翼飛、王趙氏收監,停止審訊。

9月1日、2日、3日,法院都開庭審訊,每次最後都是以揪打王翼飛夫婦、秩序大亂而告終。陳振綱庭長事後對記者說:“這件案子真是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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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法院對大騙案公開宣判。陳振綱宣讀判決書主文:“王翼飛、王趙氏、張馮氏,共同以犯詐欺為常業,各處有期徒刑七年,禠奪公權七年。王翼飛、王趙氏侵佔部分無罪,梁家茂無罪。”“關於債務部分應付假執行。”並諭各犯,如不服本判決可於10日內提出上訴。

此案民事部分的執行,一直拖延至1947年4月,漢口地院執行庭傳告債權人代表及辯護律師胡經明、全斌、朱公善、肖逢時等到庭說明,即日在法院對張馮氏、王翼飛之動產、不動產進行公開拍賣以償還債務。

關於劉漢斌問題,刑庭陳振綱曾在法庭上宣稱:“劉漢斌蓄謀詐騙有據,應請檢察官調查,提起公訴。”

在那之後,也沒有見到檢察官的上訴書,也未見到刑庭判決書。究竟是否是劉漢斌有門路買通了法院法官,已然沒有了下文。總之國民黨時期的法律多如牛毛,但終歸“錢能通神”。所謂喧囂一時的張五婆大騙案,也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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