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新車行駛1000多公里就燒沒了 江鈴汽車如何解釋?

運營商財經網 八卦叨/文

運營商財經網從一份裁判文書獲悉,江鈴汽車因旗下生產的汽車自燃事件陷入了一場官司糾紛。車主購買的車輛只行駛了1200多千米,就在國道上起火,原因是發動機導線短路。對於江鈴汽車來說,這樣的產品質量缺陷都會被忽略了嗎?

獨家:新車行駛1000多公里就燒沒了 江鈴汽車如何解釋?

買車兩個多月後就自燃

據裁判文書顯示,2017年4月15日張先生在喀什匯通江鈴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簡稱匯通銷售公司)處購買江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鈴汽車公司)生產的江鈴牌多功能乘用車一部,車輛總價款為人民幣151000元。

2017年7月26日張先生自駕遊途中,車輛行使至國道G3012線149KM路段時發現車內有橡膠味,並伴隨車輛故障燈閃爍。下車後張先生髮現車輛左前輪翼子板處向外噴火苗,試圖對車輛自救,但車輛開始自然溜車,由於火借風勢,車輛熊熊燃燒,使人員無法靠近,車輛和物品化為灰燼。事故發生後轄區交警大隊及消防大隊均到場對事故進行了勘查,初步斷定火災原因系車輛發動機左側下方導線及接頭一段約有直徑4MM表面較為光滑的短路熔珠,粘連於導線接頭上即導線短路引起的。

張先生從購買、使用至發生自燃累計行駛里程只有1200餘千米,由於是頂配車型,該車輛的結構、車身、油路、電路等車輛原始設計部分並未未進行過任何改動。事發後張先生和江鈴汽車公司、匯通銷售公司多次協商未果,故提起訴訟,要求賠償車輛損失價款151000元,車輛購置稅12905元,交強險及車船稅1265元及車內其他物,合計286580.9元。

江鈴汽車稱無證據顯示自燃與產品有關聯性

對此,江鈴汽車公司辯稱,自然車輛是國家批准生產的汽車產品,生產質量合格,不存在產品責任,與損害結果沒有關聯性,雖然火災事實確實發生,但是張先生沒有證據證實火災是江鈴汽車公司導致,因此不應當承擔責任。

匯通銷售公司辯稱,張先生將其列為共同被告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且匯通銷售公司不存在侵權行為,與張先生所訴的侵權結果不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認為,車輛發生燃燒時尚在整車質量保證期內,兩家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張先生曾經對該車輛進行過不當修理、不當維護,故可以推斷出汽車存在產品質量缺陷。江鈴汽車公司作為生產者應對此事故產生的車輛損失及相關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匯通銷售公司作為銷售者,對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江鈴汽車公司向張先生賠償車輛損失價款151000元,車輛購置稅12905元,交強險及車船稅1265元;住宿費2574元,交通費336元;律師代理費20000元。匯通銷售公司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雖然今年全球汽車產業受到疫情的衝擊,但江鈴汽車作為中國商用車行業最大的企業之一,仍在逆增長髮展。此前江鈴汽車的三季度業績公告稱,今年前三季度營收約220.79億元,同比增長8.19%;淨利潤約3.59億元,同比增長127.42%。預計2020年全年盈利3.99億元至4.73億元,同比增長170%至220%。

相關數據顯示,今年9月,江鈴汽車總體銷量達到3.3萬輛,同比增長24.47%,已經連續6個月實現單月銷量同比增長。不過雖然總體銷量可觀,但其乘用車銷量並不理想,這也側面說明了江鈴汽車“商轉乘”戰略失敗。

目前江鈴汽車的現任董事長是邱天高,不知道他怎麼看待此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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