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生態環境廳推“26條”支持企業發展

【精品能源內容,點擊右上角加'關注'】

甘肅生態環境廳推“26條”支持企業發展

2020年4月15日,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制定出臺《進一步支持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26條”措施),重點圍繞優化環評審批服務、提升環境監管服務質量、強化環境要素支撐保障、切實轉變工作作風、不折不扣抓好落實等5個方面,推出26項硬招、實招,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支持企業全面復工復產和平穩健康發展工作力度。

“26條”措施是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在今年2月支持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12條”措施的基礎上,推出的又一項“放管服”改革亮點。

既有承接,又適度創新。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部已有政策對標對錶,主動認領,又充分借鑑吸收各地典型經驗做法,結合我省實際,因地制宜,創造性地加以貫徹落實。

既有規定動作,又突出環保特色。推出“不見面”審批、“減證便民”、“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放管服”改革的“招牌菜”,又重點突出優化環評審批、環境執法監管、環境要素支撐保障等生態環境領域的“特色菜”,讓企業切實感受到生態環境部門的溫度。

既關注當下,又立足長遠。既考慮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實際,儘可能地降低企業生態環保準入門檻,也是最大限度幫助企業降低環境汙染治理成本,推動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長久之策。

既審慎包容,又堅守底線。對企業發展實行差異化審慎監管,並不是要為企業發展“開閘放水”,開闢監管“真空”,而是要為為民生項目、汙染小的企業鬆綁,推行分類監管,科學配置執法資源,實現守法企業無事不擾,違法企業利劍高懸,同時強調了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和環境風險防控等底線性要求。

近年來,甘肅省生態環境廳“放管服”改革持續發力,相繼制定實施《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民間投資)發展實施的意見》《甘肅省環境保護廳貫徹落實“一窗辦一網辦簡化辦馬上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全省生態環境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動工作落實,取得顯著成效。

依法取消了部門預審、試生產審批、竣工驗收許可三項行政許可,取消了水土保持、行業預審等環評審批前置條件。除原環保部下放給省級環保部門審批的和部分汙染重、風險大的項目在省上審批外,累計將約84%的建設項目下放到市(州)及以下環保部門審批,並同步配套出臺了強化管理、提高審批效率,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服務等“管”、“服”措施。

在審批事項大幅減少的同時,審批時間減少一半。實行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備案制度,所有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均可在網上完成備案,最快10分鐘辦結,實現“零跑路”。規劃建設甘肅省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及數據管理平臺,目前,省級、蘭州市級審批已經與省(市)政務服務網對接完成,建設單位可通過政務服務網進行線上環評審批申報,其他市州縣區正在積極推進。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時間承諾比法定審批時限減少一半,即對符合審批要求的項目,報告書項目為30個工作日,報告表項目為15個工作日。同時,通過提前介入,主動對接,對省列重大項目環評審批實施“月調度”,及時掌握省列重大項目環評進展情況,積極推進全省重大項目建設。

與甘肅省工商業聯合會共同召開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綠色發展座談會,認真聽取民營企業家的意見建議,深入瞭解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以及在生產經營中生態環境管理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共同探討解決的辦法,獲得了企業普遍認可。

今年,緊緊圍繞當前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服務民生等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重點任務,分別推出支持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12條”措施和支持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26條”措施,進一步提高政策效能,打好政策組合拳,積極為企業發展排憂解難,推動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26條”措施具體如下:

一、優化環評審批服務

1. 豁免部分項目環評手續辦理。繼續落實好《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進一步支持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有關措施的通知》中明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搶險救災等建設項目環評應急服務保障政策。

2. 實施環評免填登記表正面清單。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與排汙許可制銜接,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對關係民生且納入《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實施排汙許可登記管理的相關行業,以及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10大類30小類行業的項目,執行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正面清單。

3. 拓展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將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納入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包括工程建設、社會事業與服務業、製造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等多個領域,共涉及《名錄》中17大類44小類行業。

4. 進一步下放環評審批權限。按照依法依規、協同精準、高效便民的原則,修訂編制《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0年本)》,在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具備承接能力的條件下,將礦產資源探礦、農林牧漁、城市基礎設施、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項目不分投資主體與投資規模,進一步下放環評審批權限。

5. 加速建設項目落地。建立並動態更新國家層面、地方層面和利用外資層面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服務“三本臺賬”,“一企(戶)一策”“一園(區)一策”“一行(業)一策”,提前介入,跟蹤服務,開闢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對省列重大項目和民生工程實行“容缺受理”,對復工復產重點項目、生豬規模化養殖等項目,採取拉條掛賬方式,主動做好環評審批服務。

6. 《名錄》外項目不再納入環評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未在《名錄》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較大的新興產業項目除外),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不需要提供任何環評報批手續。

7. 部分改造類項目不再報批環評手續。對具備合法手續,不涉及新增用地,項目性質、規模和採用的生產工藝未發生重大變動,且不增加汙染物種類和排放量的改造項目,不需報批環評文件,由企業和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自行組織環境影響分析論證,公開相關環境信息,向生態環境部門作出書面承諾後納入日常監管。需辦理排汙許可證的,應及時辦理排汙許可證變更手續。

8. 提高環評文件編制效率。開展非涉密環評基礎數據共享,降低企業環評文件編製成本。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要求的建設項目,其環評文件按照規劃環評的意見進行簡化,不得設置額外條件。

9. 加強排汙許可與項目環評聯動。推動形成環評與排汙許可“一個名錄、一套標準、一張表單、一個平臺、一套數據”。開展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清理整頓和發證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做到排汙許可證應發盡發。

10. 加快環評審批進度。落實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制,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限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開展並聯審批,不得違規設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業預審等不必要的環評審批前置條件,需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由負責審批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主動徵求,不得要求建設單位自行徵求。

二、提升環境監管服務質量

11. 執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審慎採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對受疫情直接影響,非主觀故意和輕微違法並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危害後果的企業,可以不予處罰,督促其儘快整改。對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長整改期限。

12. 開展差異化執法監管。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和分區分級精準復工復產有關要求,採取差異化生態環境監管措施並實行動態調整。對地方政府認定的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和民生保障密切相關的,汙染排放量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已經安裝在線監控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企業,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對守法意識強、管理規範、環境信用評價等級為“良好”及以上的企業,減少監管執法頻次;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群眾投訴反映強烈、違法違規頻次高的企業,加密監管執法頻次。對偷排偷放、惡意排汙、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以及涉疫情醫療廢物、醫療廢水,侵害群眾健康、群眾反映強烈、嚴重汙染環境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13. 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及時提醒企業正常運行治汙設施。當監控、分析發現問題後,及時通知企業進行整改,輕微問題可邊生產邊整改。

14. 做好環境風險應對。指導涉醫、涉化、涉危、涉重金屬企業生產、儲存和處置單位開展生態環境隱患自查、自報、自改、自驗,形成閉環管理,及時消除環境隱患。指導做好環境應急預案的編修和備案,進一步強化企業復工復產期間應急值守和應急準備等工作,確保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能夠嚴格按照“五個第一時間”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依法、及時、妥善予以應對,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15. 加強環保督察問題協調。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各項工作,早謀劃、早行動、早佈置,確保如期完成整改目標。強化調度分析和配套支持,積極推動重大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修復治理工程項目實現全面復工復產或加快工程進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強指導協調,科學分類施策,幫助企業加快整改進度。

三、強化環境要素支撐保障

16. 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的原則,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協同推進產業園區、示範基地、孵化基地等產業集聚區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為企業發展降低環境治理成本,提升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17. 強化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運用。充分發揮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的正向激勵作用,對環境信用評價等級良好、環境績效高的企業在環保專項資金、排汙權、碳排放權、生態環境科技項目立項、綠色金融服務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積極為企業環境信用建設提供指導,對完成整改且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企業,即時予以修復。

18. 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簡化環保專項資金申報材料,轉變資金補助方式,對受疫情影響且符合環境治理要求的復工復產企業,協調核准延期繳納環境保護稅,對受疫情影響確實存在困難的環境汙染治理企業,協調落實環境保護所得稅減免、增值稅返還的優惠政策。

19. 推動創新綠色金融政策。推動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實施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創新,鼓勵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更新改造環保治理設施。

四、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20. 加大技術指導幫扶力度。開展企業“環保管家”“環保顧問”“企業環保接待日”等活動,組織環保專家深入一線,瞭解實情,現場辦公,提供環保對策諮詢、技術支撐和定點幫扶,確保汙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將執法與普法、執法與服務相結合,為企業“送法律、送政策、送技術”,提升法律法規、政策標準企業知曉度,增強企業獲得感。

21.充分考慮企業關切訴求。制定出臺涉及企業的法規、規章、標準、政策時,採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企業意見,系統謀劃、超前佈局,加強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及實施後評估,實施前為企業預留足夠時間,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預期性。

22. 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落實《甘肅省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等要求,深化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堅持依法依規、確有必要、從嚴控制的原則,進一步取消無法定依據的蓋章、證明環節,最大限度“減證便民”。

23. 及時清理政策文件。按照“誰起草,誰清理”的原則,及時修改或廢止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文件,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五、不折不扣抓好落實

24. 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和廳機關各處室、各督察局、直屬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將支持保障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謀劃、同步推動、同步落實,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職能,主動服務、主動對接、主動推送,為企業應享盡享政策提供優質服務,推動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25. 創新工作方法。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系統互聯網+政務系統建設。推行“不見面”環保審批,實行線上受理。通過信息化手段有效輔助日常辦公。應用遠程監控、衛星遙感等新技術,加強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汙染排放監管。

26. 營造良好氛圍。加強支持保障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工作宣傳,做好輿情應對和政策解讀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或者在落實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