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你當兄弟,你卻想睡我!莆田一男子被猥褻!


海峽都市報


N 海都記者 唐明亮 通訊員 傅曉彤 沈莉莉

說到“猥褻”,相信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肯定是把猥瑣男和受害婦女或者孩子聯繫到一起。不過,日前莆田發生的一起猥褻案件,當事雙方竟然是同性!

“我把你當兄弟,你卻想睡我。”這起案件的被告人小吳(化名)與受害人小峰(化名)是一對好朋友,小峰受小吳邀請一起吃飯,原本以為只是一頓簡單的飯局,令小峰想不到的是,一直被他當成兄弟的小吳,竟打起了他的主意,趁他喝醉之時,小吳竟把他強行給上了。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同性之間的強制猥褻案提起公訴。

小吳(23歲)與小峰(19歲)是一對好朋友,兩人都是莆田人。雖然是好朋友,但小吳一直未告訴小峰自己是“男同”的事實。久而久之,因小峰長相帥氣,小吳還對小峰產生了“性”趣。

2019年的平安夜,小吳組局約了六七個朋友一起吃飯喝酒,小峰也在其中。小峰一直覺得只是普普通通的一次飯局,也沒有多想。直至凌晨0時許,小峰還向吳某借了三百塊錢在酒店開了房,準備把女朋友叫來。但心懷不軌的小吳卻動起了心思,他一直找機會給小峰灌酒,趁機拖住小峰。

凌晨2時許,喝到腿軟的小峰準備打電話給女朋友,此時小吳將小峰的手機搶走,連哄帶騙把小峰扶到房間,還假意與其聊天陪著醒酒,但小吳的雙手卻開始在小峰身上游動起來。當小峰意識到小吳是同性戀抵死不從,只是為時已晚。最後,小峰趁著小吳戴套的時間準備逃跑,但還是被小吳拽住扔回床上,小吳一手掐著小峰的脖子一手扇耳光,見小峰停止瘋狂反抗後,直接扒掉他的褲子,對他進行猥褻、性侵害。

直到凌晨5時許,小峰逃出房間後立刻報了警。被告人吳某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

檢察官警示:《刑法修正案(九)》第13條將刑法第237條第一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處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將強制猥褻的對象由婦女擴大為他人。違背男性本身意志的性侵害、猥褻也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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