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就来气!贵阳这些房东在落泪!

最近,多位贵阳市民反映,说自己将北大资源的房子托管给一家名叫“

海森宜居”的公司进行出租。谁知从今年2月,就再也没有收到租金。当找到公司办公地点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托管公司跑路 房东房租泡了汤

孟女士说,去年1月她在北大资源的房子刚刚装修好,“海森宜居”的业务员就主动到她家里查看,提出可以代为出租,并承诺无论房子是否租出去,都会按期向她支付租金。听到有这等好事,孟女士动心了。

提起就来气!贵阳这些房东在落泪!

“海森宜居”承诺的就是每个季度给孟女士打房租,第一年到第三年是33000元一年,之后是8250元一个季度。

随后,孟女士和对方签订了5年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

孟女士说,之前租金都能按时到账,可就在该收取今年第一季度房租时,孟女士联系 “海森宜居”业务员,对方却找各种借口进行拖延。

3月底,业务员说他已经辞职。孟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无独有偶,北大资源房东王女士说,她把两套房子托管给了 “海森宜居”,第一季度18600元的租金至今也没有踪影。

由于迟迟收不到租金,王女士便上门收房,谁知屋里有人租客说合同是签到今年6月份的,这让王女士发现自己是被骗了。

查询得知,贵州海森宜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位于南明区花果园金融街一号楼。
随后,业主们找到这里,发现已是大门紧闭。拨打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孟女士和王女士只得报警。

托管公司缘何变成“诈骗公司”

近年来,类似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在贵阳,全国多个城市都出现此类事件。比如前段时间的“乐伽公寓”事件,波及范围包括合肥、杭州、南京等5个城市。

提起就来气!贵阳这些房东在落泪!

这些房屋托管公司赚钱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公司赚取房租差价。
比如托管公司从房屋产权人那拿房源时,给对方的是2600元/月的租金,而转租给租客按3000元/月。每月租金就可以赚取400元。这种方式在情理之中。

另一种是将收取的租金挪作他用。

比如租客给托管公司交租金是一次交一年或半年,而托管公司给房屋产权人则是一交三个月。以此积累资金,然后挪作他用,一旦资金链崩盘,往往就会卷铺盖跑路。

托管公司收取的钱由于没有任何监管,房屋产权人和租客都被蒙在鼓里,托管公司就两头骗,托管公司变成“诈骗公司”。到时两头的房屋产权人和租客都成为受害者。

托管公司跑路 房东不可要求租客搬走

记者咨询了市住建部门后了解到,房屋托管属于民间行为,一方面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另外政府正在研究相关的监管办法。如果涉及卷款潜逃、合同诈骗等情况,则是刑事案件,受害者要立即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

如今,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多样化,有的房东为了图省事方便,就没有自己去找租客收房租,全盘交给第三方公司打理。租赁双方催生了巨大的市场,中介和托管公司应运而生。

由于该行业门槛低,近几年各种房屋托管公司不断涌现,但抢房源、价格战等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甚至发生卷款跑路的恶性事件,行业鱼龙混杂,亟待规范。

其实,托管服务本身是有市场需求的,如何避免公司卷款跑路事件的发生,还要涉及到市场金融监管等各个方面。

业内人士提醒,租客选房时,最好与房东直接对接联系。如果找第三方,尽量找有资历、有正规门店的房屋托管公司,查看其营业执照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与实际办公地一致。

另外,如房屋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更应留心其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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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当房东发现托管公司跑路,是否可以直接去找租客收回房屋呢?

对此,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郑娟律师认为 :

如果房东与托管公司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则房东没有权利让租客搬走。

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作为代理人的托管公司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对房东产生法律效力。

此时,租客将房屋租金交给中介,即视为已将租金交给房东。租客已经履行完毕支付房租的义务,房东无权要求租客搬走。

②如果房东与托管公司之间是租赁关系,签订合同时允许托管公司转租,托管公司属于承租人,租客属于次承租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可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以抗辩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本文来自楼市网团队 / 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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