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民和等17個縣(區)退出貧困縣序列的公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的通知》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青海省貧困縣退出專項評估檢查暫行辦法》相關要求,經縣級申請、市州審核、省級核查,省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委託評估機構進行專項評估檢查和向社會公示等程序,民和等17個縣(區)符合國家貧困縣退出標準。經研究,同意海東市民和縣、樂都區、化隆縣,海南州共和縣、貴德縣,玉樹州囊謙縣、治多縣、雜多縣、曲麻萊縣,果洛州瑪沁縣、班瑪縣、久治縣、甘德縣、達日縣,黃南州同仁縣、尖扎縣、澤庫縣退出貧困縣序列。至此,全省42個縣(市、區,含大柴旦行委、原茫崖和冷湖行委)全部退出貧困縣序列。

特此公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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