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這倆人,再也不能開車了!

4月26日,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向社會發布了第三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此次曝光的終生禁駕人員名單有53人,其中日照2人。

日照這倆人,再也不能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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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9年5月26日9時30分,張柱駕駛湘J號牌重型專業作業車,沿日照市東港區山海西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前時家官莊村路口左轉彎時,與陳某駕駛由東向西行駛的魯Q號牌小型普通客車相撞,致小型普通客車乘員曹某身亡,陳某等人受傷。肇事後,張柱找王某冒名頂替,被查獲。


日照這倆人,再也不能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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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東港大隊事故處理民警查明,張柱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且在事故發生後逃逸,必須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日照這倆人,再也不能開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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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8日,經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判決,張柱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近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法對張柱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不僅損害他人利益

更給自己留下一生都無法抹去的汙點

因此違法必嚴懲

蜀黍一個不放過


造成終生禁駕的原因主要有: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2、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在此警醒廣大駕駛人

要提升文明交通意識,不要心存僥倖

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甚至觸犯刑法

蜀黍希望每一位駕駛人、騎行者、行人

都能夠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交通安全,你我共同保障!

來源:山東交警 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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