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川“毆打20年前班主任”案宣判:男子獲刑一年六個月

備受社會關注的“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今日(7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宣判,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常某尋釁滋事罪獲刑一年六個月,當庭表示上訴。

此案目前算是暫時塵埃落定了,但這個普通又不普通的尋常案例中,我們看到了什麼?

古人云:“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

作為兩條古老的教育“真諦”,在我們現代人看來,應該是淺顯易懂,也很精闢深刻的吧!

那我們來嘗試捋捋這個案件的前因後果,看看是不是可以與這兩句老話對號入座。

除了審判結果,關於此案最新的輿論是當事人常某父親的言論,我想也可以把其父發出的聲音看做是一種宣言,其核心主題是常某無罪,另一當事人張老師是罪有應得,如果法院讓常某入刑,那麼他將起訴當事人張老師20年前的行為對其子造成的傷害,且不論當年情形的真實性,也不阻擋常父之後的所有的做法,只就目前的案件本身來說,常某獲刑並不冤枉。

欒川“毆打20年前班主任”案宣判:男子獲刑一年六個月

咱們再回顧一下此案的發酵過程,常某後來稱其與張老師是偶遇,自己想起當年不平事,怒氣難平,遂動手打人,那麼為什麼此事在案發時沒有被曝出並追責呢?首先,當事人張老師可能因為種種原因,並沒有選擇報警追究常某的責任,且到目前為之,從已知的報道中沒有張老師任何的聲音。追根結底,還是常某蓄意對此事要做文章,在打人之初就已錄製了視頻,在案發後,發現張老師並未追究,才愈發張狂起來,並將視頻傳出,這才導致後來來惡劣的社會影響,相關部門不得不重視,並依法處理。

欒川“毆打20年前班主任”案宣判:男子獲刑一年六個月

而在常某被公安部門追究後,咱們來看其父與家人的做法,並未對常某打人的行為做出任何悔過之意,而是拼了命的在引導輿論導向,被打人張老師如何如何,當年對常某造成了什麼什麼樣的傷害,其本意就是要讓吃瓜群眾們認為,張老師被打是罪有應得,常某人快意恩仇無過,又聯合發起擔保書,來證明常某為人如何之好。抱歉,這些欲蓋彌彰之舉,在如今看來,除了增加整個事件的發酵速度,無一益處。話從兩頭講,即便當年張老師如何把常某人傷害,也不是常某20年後隨意報復的理由,法制社會容不得你肆意妄為,更可恨的是,常某後來傳播打人視頻的出於什麼目的,是要獲得某些利益,還是為了滿足畸形的陰暗心理。

而一審以常某獲刑結束,其父及其家人,還有更多對常某行為大肆鼓吹的人們,是不是該醒醒了,不論何時何地有何緣由,打人滋事,都是要受法律制裁的。所有的前因並不是結出惡果的理由,更不能成為脫罪的證據。

欒川“毆打20年前班主任”案宣判:男子獲刑一年六個月

引以為戒吧!關乎家教的問題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人在做,天在看,別讓“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變成“養不教,父奔波,教之嚴,師之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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