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票專用章問題整理!

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裡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作為經常被使用到的印章,小編重點整理了幾個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發票專用章問題整理!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問: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候,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存根聯和記賬聯需要蓋發票專用章嗎?

答:存根聯和記賬聯不需要蓋發票專用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問:發票若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會有什麼影響?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問:蓋的發票專用章名稱和銷售方名稱不一致,該發票是否一定有問題?

答:不一定。如果是經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稅款的單位,其為代徵稅款的商戶代開的普通發票,應加蓋受託代徵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此時發票專用章名稱與實際銷售方(商戶)名稱不一致,是正常的。

問:現國稅局代開發票是否需要蓋發票章?還是隻蓋稅務局的代開章即可?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規定,代開普通發票應指定專人負責,一般應使用計算機開具,並確保開票記錄完整、準確、可靠存儲,不可更改;暫無條件使用計算機開具的,也可手工填開。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開專用發票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根據上述規定,應區分申請代開的是普通發票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時,只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但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加蓋申請代開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問:企業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因蓋發票專用章時沒章清,在旁邊又蓋了一個可以嗎?

答: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政策強調“一次性”。因此,只允許加蓋一個發票專用章,如果沒蓋清楚,不允許在旁邊再蓋第二個發票專用章了。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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