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調研“抗訴”案所涉企業後,檢察院做出“不抗訴”決定

近日,省工商聯會同省檢察院赴四平市,對一起“抗訴”案所涉民營企業進行了一次“不告知”實地調查走訪,詳細瞭解該企業發展現狀後,省檢察院審慎做出“不抗訴”決定。

聯合調研“抗訴”案所涉企業後,檢察院做出“不抗訴”決定

前不久,四平市檢察院就四平某有限公司案件提請抗訴,經省檢察院審查,發現被告人所涉刑事犯罪社會危害性不大,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悔罪,且被告人所經營企業,在2017年被四平市委、市政府列為四平市重點扶持企業。出於保護民營企業不因主要負責人被處罰而導致破產或經營業績下滑考慮,省工商聯和省檢察院決定聯合到企業實地考察,力爭在法律規定下最大限度地保護民營企業發展,同時確保刑事處罰標準不跑偏、不走樣,把案件辦成鐵案,辦到極致。


調研組一行走訪涉案公司、稅務機關、行業協會,瞭解被告人企業近年來發展經營狀況和企業社會形象。辦案人員調取公司財務數據、廠區實地考察、向工人問詢等形式,瞭解該企業生產規模、納稅狀況、勞動力吸納、社會公益活動和復工復產情況。經實地走訪取證及多方問詢考察,被告人涉及犯罪行為確屬與民營企業經營活動直接相關聯,依據《吉林省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指導意見》中“民營企業及經營者犯罪案件”適用條款,經省檢察院審慎、嚴謹審查,最終做出不抗訴決定。


下一步,省工商聯將完善和檢察機關的合作機制,共同研究民營經濟領域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形成工作合力,為吉林省民營經濟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 編輯:徐青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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