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调研“抗诉”案所涉企业后,检察院做出“不抗诉”决定

近日,省工商联会同省检察院赴四平市,对一起“抗诉”案所涉民营企业进行了一次“不告知”实地调查走访,详细了解该企业发展现状后,省检察院审慎做出“不抗诉”决定。

联合调研“抗诉”案所涉企业后,检察院做出“不抗诉”决定

前不久,四平市检察院就四平某有限公司案件提请抗诉,经省检察院审查,发现被告人所涉刑事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且被告人所经营企业,在2017年被四平市委、市政府列为四平市重点扶持企业。出于保护民营企业不因主要负责人被处罚而导致破产或经营业绩下滑考虑,省工商联和省检察院决定联合到企业实地考察,力争在法律规定下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同时确保刑事处罚标准不跑偏、不走样,把案件办成铁案,办到极致。


调研组一行走访涉案公司、税务机关、行业协会,了解被告人企业近年来发展经营状况和企业社会形象。办案人员调取公司财务数据、厂区实地考察、向工人问询等形式,了解该企业生产规模、纳税状况、劳动力吸纳、社会公益活动和复工复产情况。经实地走访取证及多方问询考察,被告人涉及犯罪行为确属与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联,依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中“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犯罪案件”适用条款,经省检察院审慎、严谨审查,最终做出不抗诉决定。


下一步,省工商联将完善和检察机关的合作机制,共同研究民营经济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为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编辑:徐青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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