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宣布,会计工作量大减了!税务取消25项工作证明,
2019年底前,将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1、办税事项再压减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国办发〔2019〕39号文件,明确指出: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
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具体措施:
一、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
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
二、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这意味着,“以票控账”“以票审计”“以票税务稽查”已经越来越近!
普通发票,乃至以后专用发票的电子化,企业经营的每一个动作,都将暴露在税局的系统控制之下。这也说明:以后的税务管理系统,将大大超越现在的“金三系统”,偷税漏税行为将无处可藏!
所以,在这里提醒各位:没有真实的业务,一定不要找发票抵扣!被查后不仅要补税,还要缴纳罚款和滞纳金,更严重的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重大后果自己承担!
2、新取消25项税务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还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明确: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涉及发票票证3项、税务登记3项、税收优惠19项。其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包括发票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件、个人身份证明等。
25项税务证明事项取消后,3个事项通过事后核查替代;6个事项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替代;15个事项改为行政相对人自行留存有关法定证照等材料备查;1个事项根据征管实际已无须备案或核查。
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3、2019,发票巨变
2019年以来,对于发票相关的政策不断发布,发票迎来诸多变化。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版或将很快面世!
根据国办发〔2019〕39号文件,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
二、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3月1日开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明确:
1、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2、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3、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三、4月1日后开出的每一笔16%、10%发票都要严查!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发票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等情况,要进行分析判断。
因此,4月1日之后,还在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的企业要小心了,税局会根据系统一一进行分析研究!
当然,并不是你在4月1日之后开16%、10%的发票就会受到惩罚。我们总结了两种情况,各位一定要尽量规避!
1、给客户已经签好了合同,但是4月后才产生纳税义务。
如果你仍旧按16%、10%旧税率开发票,那就是错误的开票方式。需要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13%、9%新税率的发票!
2、属于涉嫌虚开发票,符合风险纳税人特征的,税局会依托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核查处理。
四、2019年起发票监制章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规定:2019年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2018年12月31号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再用了!
新版发票监制章:
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在收取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都需要检查是否是新的发票监制章,以免税前扣除、抵扣税款时带来麻烦!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变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变化如下:
1、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2、专用异型号码
3、复合信息防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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