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要經歷那些程序?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那麼,哪些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要經歷那些程序?

哪些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要經歷那些程序?

網友諮詢:可以異地辦協議離婚嗎?

男方武穴人。女方孝感人。當初在武穴領結婚證。現在女方長居孝感。女方也沒遷走戶口。可以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辦協議離婚嗎?

廣東格明律師事務所李佳越律師解答:

您好,一般認為協議離婚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雙方共同簽署的協議形式是多樣的,既可以自己拿一般的信紙簽訂,也可以到民政部門領取格式形式的文本,還有很多人為防止以後糾紛的發生會請律師代為擬定。但不論何種方式,協議內容對於離婚的意思表示、財產的分割、小孩的撫養、債權債務的承擔都應該明確具體。

李佳越律師解析

一、哪些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應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1、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

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 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係問題。

3、協議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

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

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李佳越律師補充

二、協議離婚要經歷哪些程序?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李佳越律師補充

三、哪些情況下不可以協議離婚?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哪些情況下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要經歷那些程序?

李佳越律師總結:

夫妻對離婚問題達成共識的,雙方應該親自去民政部門申請離婚,辦理離婚手續。民政部門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受理審查,對符合條件者准予離婚,頒發離婚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