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平南縣城區朝陽路一汽車美容商家向城市道路排放洗車汙水,被縣城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依法處以1000元罰款。
4月26日,平南縣城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接群眾舉報:朝陽路一汽車美容商家在經營中沒有完善相關的排汙設施,向城市道路直接排放洗車汙水。接到舉報後,執法人員當即面見洗車場負責人,指出整改意見,要求當天內整改完畢。次日,該洗車場負責人到平南縣城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接受訊問,依廣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四十款第四條,被處以1000元的罰款。
縣城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人表示,將持續依法嚴格整治“攤點亂擺、車輛亂停、垃圾亂扔、廣告亂貼、工地亂像”等“五亂”現象, 希望全體市民牢固樹立“平南是我家,美麗靠大家”的觀念,做文明企業、做文明市民,共同守護平南的藍天碧水。
主管| 中共平南縣委宣傳部
出品| 平南縣融媒體中心
來源| 平南縣融媒體中心
採寫| 劉明杭 通訊員鄭家全
編輯| 劉萬平
審核| 韋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