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幼兒園保育教育定價成本監審辦法》5月1日起執行

為規範我省幼兒園保育教育定價行為,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同省教育廳印發《山東省幼兒園保育教育定價成本監審辦法》(魯發改成本〔2020〕576號,下稱《辦法》),從省級層面制定幼兒園保育教育定價成本監審規則,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

《辦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

明確適用範圍。《辦法》適用於本省市、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對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和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提供保育教育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的行為。

明確審核原則。核定幼兒園保育教育定價成本應當遵循合法性、相關性、合理性原則:計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財務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價格監管制度等規定;應當與幼兒園保育教育過程直接相關或者間接相關(與膳食、校車、住宿等相關的成本不計入保育教育定價成本);應當反映幼兒園保育教育正常需要,並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標準核算,影響定價成本水平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或公允水平。

明確審核材料基礎。幼兒園保育教育定價成本監審以前三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審核的年度財務報告以及手續齊備的原始憑證及賬冊為基礎。

明確成本構成。幼兒園保育教育定價成本由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費等)、商品和服務支出(含房屋租賃費、維修費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借款利息支出和長期待攤費用(如裝修費等)等構成。

明確計算方法及主要指標。明確了生均保育教育定價成本計算公式和幼兒標準人數、教職工人數等重要指標含義,規定了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職工薪酬、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商品與服務支出、長期待攤費用、借款利息支出等主要成本項目審核方法。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王建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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