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5月1日起执行

为规范我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行为,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同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576号,下称《办法》),从省级层面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规则,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办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省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明确审核原则。核定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应当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应当与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与膳食、校车、住宿等相关的成本不计入保育教育定价成本);应当反映幼儿园保育教育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明确审核材料基础。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以前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

明确成本构成。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由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含房屋租赁费、维修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借款利息支出和长期待摊费用(如装修费等)等构成。

明确计算方法及主要指标。明确了生均保育教育定价成本计算公式和幼儿标准人数、教职工人数等重要指标含义,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职工薪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与服务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借款利息支出等主要成本项目审核方法。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建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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