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華通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財務數據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進程

浙江華通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證券代碼:002758,證券簡稱:華通醫藥)及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代碼:128040,債券簡稱:華通轉債)自2019年4月8日上午開市時起停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4月8日和2019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發佈的《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9-009號)和《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11號)。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浙江華通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及相關議案。公司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於2019年4月22日上午開市時起復牌。公司於2019年4月20日披露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關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披露及公司股票復牌的提示性公告》、《關於籌劃實際控制人變更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23號、2019-024號、2019-025號、2019-026號)。

2019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浙江華通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中小板重組問詢函(需行政許可)【2019】第17號)。公司於2019年5月29日披露了《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重組問詢函回覆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7號)、《關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的修訂情況說明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8號)、《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修訂稿)》等相關公告及文件。

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浙江華通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於2019年9月17日披露《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9-060號)、《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9-061號)、《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及其摘要等。

2019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浙江華通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中小板重組問詢函(需行政許可)【2019】第37號)。公司於2019年10月9日披露了《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重組問詢函回覆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76號)、《關於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情況說明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77號)、《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等相關公告及文件。

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浙江華通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2019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等相關文件,將重大資產重組財務數據基準日更新至2019年7月31日。

2019年11月1日,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了《浙江華通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核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2019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單》(192726號)。2019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單〉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98號)。

2019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92726號)。公司於2019年12月4日披露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02號)。2020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關於〈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及附件的回覆說明》並根據反饋意見回覆修改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

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21日,因受突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相關防控工作的影響,公司申請並披露了《關於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財務數據有效期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3號、2020-009號)。

二、申請財務數據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第六十三條規定:“經審計的最近一期財務資料在財務報告截止日後六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可申請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至多不超過一個月。”本次重組標的公司經審計的最近一期財務數據有效期截止日為2020年2月29日,經申請延期,截止日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受突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相關防控工作的影響,本著對社會和員工負責的態度,各相關單位均採取了一定措施,減少人員流動及聚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現場審計無法按期開展,因此導致重組標的公司的財務數據無法及時更新。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關規定:“(二十一)適當放寬資本市場相關業務辦理時限。適當延長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政許可財務資料有效期和重組預案披露後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限。如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更新財務資料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對本次重組的具體影響後,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最多可申請延期3次……”。為更好推進財務數據的更新工作,公司特申請在前次財務數據有效期延期到期(即2020年4月30日)後,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相關財務數據有效期延長1個月,即有效期申請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

三、本次申請財務數據有效期延期對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影響

1、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數量眾多,主營業務覆蓋浙江、上海、江蘇、北京、安徽、四川、海南、山東、陝西、湖南、遼寧、江西、福建等省(直轄市)。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少地區的現場辦公受限,標的公司員工及中介機構人員通過遠程辦公形式,推進財務數據更新工作,但是現場及外部核查程序無法得到有效執行。預計疫情會對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財務數據更新工作造成一定影響。

2、近日,在各地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下,公司及標的公司下屬企業已經正常復工。本次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後,公司將竭盡全力與各中介機構落實相關工作,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有序進行。

3、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能否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及核准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後續相關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華通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3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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