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這八種情況將被拉入河北建築市場“黑名單”

重磅!這八種情況將被拉入河北建築市場“黑名單”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發佈了關於徵求《河北省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意見的函。文件顯示,為加強全省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氛圍,河北省住建廳市場監管處起草了《河北省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並向各市(含定州、辛集)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徵求意見。


重磅!這八種情況將被拉入河北建築市場“黑名單”



以下為詳細河北省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等規定,加快推進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完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促進建築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築市場主體是指在河北省境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以及註冊建築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管理,是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工程建設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的建築市場主體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對其實施重點監管、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等措施。

第四條“黑名單”的信息採集、列入、發佈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黑名單”管理實行分級分類負責和項目屬地監管的原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省級“黑名單”管理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執行“黑名單”管理辦法情況進行指導;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黑名單”管理細則,並對列入“黑名單”的建築市場主體實行重點監管。

第六條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築市場主體應當列入“黑名單”:

(一)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

(二)存在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行為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受到行政處罰或處理的;

(三)發生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以及轉讓、出借資質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對工程質量安全負有主要責任的建築市場主體,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

(五)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六)存在未批先建、違法施工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七)為未批先建、未批先建項目提供商砼等服務的;

(八)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參照“黑名單”,對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加強監管。

第七條按照“誰監管、誰負責,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事故調查、執法檢查、群眾舉報核查等途徑進行核實、取證,經認定後列入“黑名單”並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向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推送“黑名單”信息。

第八條“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黑名單”信息公佈期限自其被列入名單之日起一般為6個月至3年,但不得低於相關行政處罰期限。

“黑名單”信息公佈到期後,建築市場主體的違法事實得到有效整改,且在管理期限內未再次發生符合列入“黑名單”情形的,經負責列入該信息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合格後,將其從“黑名單”中移出;建築市場主體未按要求整改,由負責列入該信息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延長其信息公佈期限。

第九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列入“黑名單”或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建築市場主體(以下簡稱相關責任主體)實行差異化管理,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在以下方面依法給予限制:

(一)應當將相關責任主體承建工程列入當地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督檢查的頻次和力度。

(二)不得將相關責任主體作為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扶持對象。

(三)對相關責任主體,信用評價計分按最高分值予以扣除。依法應招標的項目,投標人屬於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限制投標情形的,依法限制其投標資格。

(四)對註冊地在省內的企業及其註冊人員,資質許可機關在批准企業資質升級、增項及單位名稱變更等申請時予以限制;相關注冊執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不作為企業(單位)申請資質(包括首次申請資質、申請資質升級或增項)時的企業主要人員使用;對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負有責任但未給予降低或吊銷資質處罰的企業,一年內不得申請資質升級、增項。對註冊地在省外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通報其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五)一年內兩次被列入“黑名單”的省內企業,由註冊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整改並對其進行資質動態核查,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提請發證機關予以降級或吊銷資質。一年內兩次被列入“黑名單”的省外相關企業,清出河北建築市場,實行不低於1年的市場禁入措施,並通報其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六)相關責任主體在列入“黑名單”期間,發生違法違規市場行為、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上限實施處罰,並及時通報其註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七)強化部門協同監管,將相關責任主體及其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第十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異議信息申訴與複核制度,相關責任主體對其“黑名單”信息存在異議的,可以向認定該信息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訴,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異議信息進行核實,並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一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黑名單”管理工作中應當依法履職,保證“黑名單”信息真實、完整。對於採集、列入、公佈虛假“黑名單”信息或篡改結果的,應當依法追究主管部門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二條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本地區“黑名單”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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