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才能取得合理補償?

拆遷是一件較為複雜的事情,不僅涉及到的人群較多,其拆遷程序也是錯綜複雜的。而在現實生活中,因徵地拆遷所引發的矛盾糾紛並不少見。對於初遇徵地拆遷的老百姓來說,他們既不懂得法律,也不瞭解徵收程序,那麼怎麼能在徵地拆遷開始時就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呢,需要注意些什麼呢?

徵地拆遷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才能取得合理補償?

一、徵地拆遷工作實施主體是否規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從以上這一法律條款中我們得知,徵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體的實施工作是由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不過在實踐中,能夠嚴格按照這一規定實施的很少,大多數情況下是由相關部門成立一個臨時機構,這個臨時機構有的叫開發區,有的叫工業園,不過我們最常聽到的一般是什麼建設項目指揮部,人員由各個部門臨時抽調。

徵地拆遷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才能取得合理補償?

二、徵用土地公告是否規範  

徵用土地公告是徵用土地的必經程序,發佈徵用土地公告的時間是經批准徵地項目後,市縣相關部門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佈徵地公告。 徵用土地公告分為兩種,一是徵用土地公告,二是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徵用土地公告辦法》中的第五條規定:徵用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

(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這兩條所規範的是徵用土地公告的時間和內容。  

第七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這兩條規範的是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時間和內容。

徵地不依法進行公告,則就違反了法定程序,也意味著剝奪了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並且也會產生嚴重的後果。依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未依法進行徵用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徵地拆遷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才能取得合理補償?

三、是否告知了聽證權

根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以及第十條規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從以上的法律依據來看,被徵用土地的農民如果對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有權要求相關部門組織聽證。因此,徵用土地的相關部門應當向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交待聽證權。可以在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聽證權,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告知聽證權。  

不過實踐過程中,仍有地方在實施徵遷工作時不告知老百姓聽證權,這其實是剝奪了被徵地農民要求舉行聽證的民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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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四、補償協議是否雙方各持一份

拆遷協議是拆遷方與被拆遷人簽訂的書面補償安置協議。不過無論是經過正常審批流程的合法徵收還是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協議拆遷”都需要簽訂拆遷協議。對於所簽訂的拆遷協議,雙方必須要各持一份。  

可是實踐過程中,卻有不少的拆遷方在與被拆遷人簽訂完補償協議以後就直接拿走了協議原件,留給被拆遷人的往往是複印件,有的甚至連複印件也沒有。  

對此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手中沒有拆遷協議原件,日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是出現塗改的現象,那麼就會使我們在維權時陷入被動。因此,被徵遷人一定要堅持當面簽訂協議,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互相留存所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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