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檢察院依法從快批捕一起交通肇事致防疫人員死傷案件​

市檢察院依法從快批捕一起交通肇事致防疫人員死傷案件​

昨天,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快對犯罪嫌疑人葉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月18日20時許,犯罪嫌疑人葉某醉酒後(血液中即時乙醇濃度為217mg/100ml)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寧波杭州灣新區機電路由北往南行駛至機電路與七塘公路路口以北300米處,撞到設在此處的疫情防控檢查卡點雨棚及棚內工作人員吳某、章某、孫某、胡某等四人,吳某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章某、孫某、胡某三人不同程度受傷,檢查卡點設施受到損壞。

市檢察院依法從快批捕一起交通肇事致防疫人員死傷案件​

▲檢察官查看案發現場

案發當天21時許,市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該案,檢察官深入案發現場,詳細聽取公安機關案情介紹,在對在案證據進行全面充分梳理與分析的基礎上,對進一步偵查取證提出指導意見。

市檢察院依法從快批捕一起交通肇事致防疫人員死傷案件​

▲檢察官提審犯罪嫌疑人

昨天,寧波市公安局杭州灣新區分局將此案提請慈溪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市檢察院受理後,當天即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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