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串標居然要坐牢?串標、掛靠30條違法認定標準

01

— 串標、掛靠30條違法認定標準 —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 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 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 招標文件實施資格預審的,投標人通過了資格預審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投標;
  • 採用電子招投標的,從同一個投標單位或者同一個自然人的IP地址下載招標文件或者上傳投標文件;
  • 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給予未中標的投標人費用補償;
  •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採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 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2.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 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有關信息洩露給其他投標人;
  • 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洩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 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 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 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 編制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中設有明顯的傾向性條款,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做”;
  • 在開標前與投標人就該招標項目進行實質性談判;
  • 招標代理機構在同一工程項目中,既為招標人提供招標代理服務又為投標人提供投標諮詢或同時為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提供諮詢;
  • 在評標過程中,為使特定投標人中標而對評標委員會進行明顯傾向性引導;
  • 指使、暗示或強迫要求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
  • 與中標人之間另行約定給予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費用補償;
  •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採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3.掛靠

  • 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 有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的;
  • 招投標活動中投標人或中標人委託辦理投標事宜的人員與本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或沒有建立勞動工資或社會養老保險關係的;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掛靠行為。

02

— 圍標、串標居然要坐牢? —

作為工程人,千萬別以為圍標串標最多罰款,嚴重的話還得坐牢!在當今的建築行業,一定要相信圍標、串標都是有風險的!下面給大家看看安徽某個市的判決書,瞭解一下整個過程!

一案件概況

1、2017年2月份,被告人周某得知本市的太平集至林業隊公路項目(X096)正在招標,其找到被告人徐某借用徐某掛靠的3家公司參與投標;

2、周某找到被告人高某,為提高中標幾率,高某聯繫他人掛靠的8家公司一同參與圍標;

3、高某又找到被告人賀某某讓其借用其他公司資質參與圍標並向其支付了6萬元的好處費,賀某某聯繫了4家公司;

4、在投標前,周某和高某經商議確定了各家公司的投標報價並讓其他公司按照事先確定的報價參與投標。

5、上面的15家公司遞交標書後,其中6家公司的標書經審核不具備投標資格被視為無效標。經招標部門審核最終入圍此次招標活動的公司一共有83家。

6、其串通圍標過程中,多人涉及“好處費”、“投標保證金”。

二中標情況

2017年2月23日,該項目開標,河南泉隆路某工程有限公司以41411313.06元的價格中標了第一標段;鄭州九鼎路某工程有限公司以41115313.51元的價格中標了第二標段。案發後,招標部門將此次招投標活動作廢標處理。

其中:

✦ 河南泉隆路某工程有限公司是被告人高某本人掛靠的一家公司;

✦ 鄭州九鼎路某工程有限公司是被告人彭某某聯繫的由被告人陳某某、汪某成(約定收取好處費12000元)共同掛靠的(由被告人賀某某聯繫的公司)。

三判決結果

1、被告人周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2、被告人高某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3、被告人江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四十萬元;

4、被告人賀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三十萬元;(罰金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5、被告人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三十萬元;

6、被告人陳某某、湯某某、劉某某、汪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每人各二十萬元;

7、被告人周培麗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十五萬元;(罰金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8、被告人翁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十二萬元;

9、被告人汪某某、彭某某犯串通投標罪,單處罰金每人各十萬元;

10、對被告人賀某某、陳某某、湯某某、汪某某、劉某某、周某某退繳的贓款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12種圍標串標套路,違法!

— 招標人的套路 —

標人與投標人串通

1.洩密法

洩露投其他投標人的相關情況。

洩露標底、洩露評標情況、洩露關鍵人物名單,如: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名單。

2.特殊定製法

為某個投標人,“量身定做”有明顯傾向性的條款,以此控標。

招標前,與某一家供應商進行“實質性談判”。

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讓投標人補充、撤換或更改投標文件、更改報價(包括修改電子投標文件相關數據)。

3.做局法

招標前已經內定中標人,組織投標人串通投標,比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

招標人將一個既定標段拆分成多個標段,然後將內定的中標人分別安排在不同的標段,讓各方利益均沾。

讓招標人之間與招標代理機構,另行約定,比如:給予未中標的其他投標人費用補償

招標人授意自己內定的無資質公司與有資質的公司商議,以有資質公司的名義投標,中標後,由無資質公司履約。

4.指使、暗示法

指使、暗示或強迫要求評標委員會,進行傾向性引導。

指使招標代理機構為內定的中標人提供幫助,進行區別對待。

5.價格法

採取欺詐的方式,用大大低於成本價的低價中標,然後在項目實施中,通過變更服務量等手段,提高最終結算價格。

6.裝傻法

招標人發現一個投標人代表,在開標記錄表上籤多個投標人的名字卻不制止。

招標人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等人員有在同一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繼續參加投標。

招標人發現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關係的幾個利害關係人,攜帶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的企業資料參與資格審查、領取招標資料,或代表兩個以上(含兩個)投標人參加招標答疑會等情形視而不見,同意其繼續參加投標。

招標人在資格審查或開標時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投標資料(包括電子資料)相互混裝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過資格審查或繼續參加評標。

開標中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有明顯串標跡象視而不見,評標委員會提出來也授意評委繼續評審。

— 投標人的套路 —

1.兄弟相約

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事前約定好誰中標、誰陪標,誰棄標。

相互約定,價格策略和投標策略。

相互約定,給予未中標的投標人費用補償。

圍標公司一般是:投標人法定代表人之間相互參股公司;或屬於同一集團、總公司、協會等組織成員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

以上行為非常隱蔽,但是通過一些蛛絲馬跡,也能顯示出端倪!

2.陪標特徵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總價異常一致,或者差異化極大,或者呈規律性變化。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相近,但是各分項報價不合理,又無合理的解釋。

故意廢標,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不按規定與招標人簽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無效標條款,製作無效投標文件。

投標人一年內有三次及以上參加報名併購買招標文件後,不遞交投標文件、不參加開標會議。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多家投標人幾乎同時發出撤回投標文件的聲明。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由同一賬戶資金繳納。

多個投標人使用同一個人或者同一企業出具的投標保函。

售後服務條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簽字。

投標文件中法人代表簽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佈局完成,但是經常犯一些致命的細節錯誤!

3.“愚蠢”暴露法

招標文件驚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體一樣,表格顏色相同。

招標文件中,錯誤的地方驚人一致,連錯都錯得一樣。

電子投標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區域。

不同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臺電腦編制或同一臺附屬設備打印。

投標文件的裝訂形式、厚薄、封面等相類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裝訂了另一家投標人名稱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現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名,加蓋了另一家投標人公章等。

投標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總的電話號碼。

投標人代表簽字時手發抖,籤的名字與名片名字不一致。

不同投標人在開標前乘坐同一輛車前往,有說有笑,開標現場卻假裝不認識。

— 評審專家的套路 —

1.無為法

評審專家發現投標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不指出。

評審專家發現投標報價中存在明顯不合理報價,不指出。

評審專家發現技術部分中存在明顯不合理性或內容缺漏,不指出。

2.特殊對待法

評審專家明知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不主動提出迴避。

投標文件的暗標部分,投標人做了特殊記號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標給某個專家看的)。

評審專家進行評審分值時,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有意給某一投標人高分值而壓低其他投標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打分。

以上12種圍標、串標、陪標的表現形式,違規違法!《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規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對這種不良行為認定標準和如何處罰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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